[摘要] 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今年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终于调整了。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今年的缴存基础将由去年的8900元“封顶控制线”调整到9900元。按照12%的月缴存比例,职工每月账户上缴存的公积金额度将达到2376元,该标准即日起正式实施。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昨天发布的通知称,这次缴存基数的调整依据是“2008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对象为“2009年1月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正常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每年的7月份调整一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年度的6月30日,期限一年,2006—2007年度的缴存基数限是8000元,2007—2008年度为8100元,2008—2009年度为8900元。
今年迟迟不调整的原因什么?该人士解释说,主要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企业负担重,而之前新的基数也没得到财政部门的确认,这次调整是得到确认以后作出的规定。
昨天公布的这一新标准为:“不超过(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经计算为9900元),不低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7年职工工资标准”。该中心人士表示,目前江苏和南京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0%;企业(包括按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存比例在8%~12%(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10%~12%)幅度内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时单位和个人的比例(1∶1)核算,理论上而言,一些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可以达到2376元(9900元×12%×2)。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缴存基数的调高,将增加南京住房公积金“总账户”余额,在一定程度会缓解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局面,而用公积金的低利率贷款买房的受惠市民数量自然也会增加。但是,基数是依据上一年度人均工资调整的,幅度不存在高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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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单位不足额缴存可申请法院执行
单位效益好,职工上一年度每月的工资拿到9900元以上,原则上就享受2376元的月度缴存金额,那么单位不按9900元的缴存基数“上限”实行,又怎么办?按照现行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单位少缴公积金的话,“由管理中心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三十八条规定是:“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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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和
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具体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二、调整标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缴存基数为2008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经计算为9900元),不低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07年职工工资标准。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2、
3、企业单位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同时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具体标准详见宁政办发[2003]114号文件) 三、调整步骤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建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200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填写《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建行拷贝的数据。 各单位核对本单位基本情况,如与《单位分户信息》不一致,在表格上直接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将修改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数据送交各建行网点。 4、各建行网点按单位提供的资料修改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要确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准确,并将修改后的信息返回给单位核对。单位和各建行网点应当确保缴存基数调整正确。
5、各单位在缴存2009年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后办理新的缴存基数的生效手续,各建行网点打印调整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交单位盖章确认。单位在缴存2009年7月的住房公积金时将盖章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交给各建行网点。
四、调整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对建行提供的《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上所列的职工,单位应当全部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2、单位在领取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的数据信息上直接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表格或数据信息返还建行。
3、单位应当核对职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对于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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