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个人自住房可能也会征房产税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10-05-19 16:47

[摘要] 5月12日,一则“上海将征收房产税”的消息占据各大网站的显著位置。而一个星期前的5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季怀银也透露:“早开征比晚开征好,但需分步实施而非一蹴而就”。

5月12日,一则“上海将征收房产税”的消息占据各大网站的显著位置。而一个星期前的5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季怀银也透露:“早开征比晚开征好,但需分步实施而非一蹴而就”。这一表态意味着政府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税的基本框架和政策措施已基本成型。据悉,中央财税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先行试点。

开征房产税最现实

关于房产税开征,目前流传有多种版本,如上海开征房产保有税,重庆获批房产特别消费税。此外,物业税空转也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

“这几个名称其实说的是一个事情,我认为表述比较合理的是房地产税。”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分析说。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物业税是一个好税种,如果开征房产税还存在土地使用税问题,“开征物业税,会对费、税的管理进行重新规范。而房产税只是在原有基础上征税,综合配套的进一步改革目标是达不到的。”但他同时表示,目前由于物业税开征涉及到的利益方比较多,首先绕不开立法程序,“要出台物业税,肯定要先通过人大立法变成法律,虽然从长远看是一个好税种,但是‘远水不解近渴’,开征房产税更为现实。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开征以及能不能达到开征的目的。”

5月11日,国税总局一位官员在一个公开场合表示,“前段时间大家所说的住房保有税、房产消费税都是错误的,并没有这两个税种。根据现有的法律,房产税与物业税有可能启用。”

“不太可能是物业税,有可能是房产税。”这位官员说。

上海、北京可能率先试点

目前,物业税试点还在紧锣密鼓进行,而房产税的开征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近日,有消息称,上海正紧锣密鼓讨论制订上海楼市调控细则,其中包括房产税征收办法。最终选定的方案是应用现有的房产税概念,初步草案将家庭人均面积作为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价值8%。的房产税,计税基础为评估价而非房产成交价。

针对上述传言,刘桓分析认为,这或许是上海已经得到默许试点的一个信号,国家如果开征房产税,或许会拿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做先行试点地区。只不过上海公布了房产税消息,北京目前没有表态。

“房产税虽属地方税,但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上海能不能开通试点还要视中央统一的部署。”刘桓说。

房产税调控力度不大

如果征收房产税有两个关键因素:计税依据和税基如何确定。已经披露并广为流传的上海试点方案中的计税依据是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8%。的房产税。这意味着,如果一套房子价值100万元,那么,每年应交房产税8000元。在业内人士看来,“8%。”这个数值比较接近房产税对商业地产开征的额度。

记者注意到,在1986年版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对于不出租的房产,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若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则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税率为1.2%;对于出租的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报国务院法制局和人大法工委的方案,也是按照原来的房产税,比照商业经营性地产自用房产的办法,原值打7折再乘以1.2%。

刘桓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按照70%折旧后做为依据,就是70万,每年征收1.2%就是8400元。这跟上海的8%。的房产税比较接近。

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如果开征房产税,调控力度并不大,不必太恐慌。”

国税总局: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房产税

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上海的方案将把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牛新文批驳称:“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说:“上海市也只是能够向中央政府提出建议,最后由中央政府决定是否征收。”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南京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