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吕先生:我在定淮门附近有一处房屋要卖,当时找了附近的一家甲房屋中介公司签了房源代售协议。可是不知为何,在接下来的几周内,很多其他房屋中介公司也给我打电话说可以帮助代售该套房屋。于是我就跟另外乙、丙两家房屋中介公司也签订了房源代售协议。
接听时间:3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4:00
在线律师:曹彧律师(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
吕先生:我在定淮门附近有一处房屋要卖,当时找了附近的一家甲房屋中介公司签了房源代售协议。可是不知为何,在接下来的几周内,很多其他房屋中介公司也给我打电话说可以帮助代售该套房屋。于是我就跟另外乙、丙两家房屋中介公司也签订了房源代售协议。一个月时间,三家中介公司都多次约买家找我看房,但最终我将房屋卖给了丙联系的买家。现在甲房屋中介说我违约,要我给付违约金,不知道我是否算是违约?
曹律师:不算违约。去年年底,人民法院发布了批4个指导性案例,其中号案例即“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即是与您所面临的情况相同的案例。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是建立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司法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按该案例确认: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即所谓的“一房多挂”)时,买方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不属于“跳单”违约。所以您所遇到的情况应认定为没有违约,甲房屋中介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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