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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可罚款 维修资金使用难题有望破解

南京日报   2012-06-06 08:06

[摘要] 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怎么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难以使用怎么办?昨天上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立法听证会在西康宾馆召开。该草案对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改和增补,包括车位车库管理和使用、住宅保修期内保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等市民反映

龙虎网讯 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怎么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难以使用怎么办?昨天上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立法听证会在西康宾馆召开。该草案对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改和增补,包括车位车库管理和使用、住宅保修期内保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等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都进行了规定。

与2001年版的《条例》相比,这部草案由原先的6章48条扩充到7章103条。经过梳理,记者归纳出该草案五大亮点。【南京50亿维修基金睡大觉 该不该突破硬杠杠弹性使用

亮点一:

车位车库优先供业主使用,否则建设单位将受罚

现状:车位和车库问题是目前住宅小区矛盾的焦点之一,可2001年版的《条例》对车位、车库问题鲜有规定。如今,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建设单位对于车位、车库“只售不租”,但是售价高,很多业主不能承担,于是出现“地上停满汽车,地下空空荡荡”的现象。

草案: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未出售或者附赠的,建设单位应当优先出租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可以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外的其他人。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应单独列账,所得的30%可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70%应当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后,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车位,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物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按照业主大会决定和合同约定使用。

若建设单位未将车位、车库优先提供给业主使用,由区县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二:

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现状: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但实际情况是,业主大会对于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很难达成,这笔钱多存在账户里“睡大觉”。【小区没卖掉的车位不能闲置 开发商要优先出租给业主使用

草案:第八十五条提出了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需立刻进行维修更新的情况下,若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高层建筑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以及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草案还首次规定,高层住宅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的百分之五,一次性交纳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护更新所需的资金。该资金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亮点三:

建设单位配置物业用房应有100平方米

现状:2001年版的《条例》中,只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一些规模较小的小区物业用房仅几十个平方米,有的建设单位甚至把物业用房计入小区公摊面积。【新街口车位相当于六合一套房 调查中最贵达45万

草案:增加了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保障性住房还可增加物业服务经营用房面积。

第三十四条: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不低于100平方米,并无偿移交。物业用房不计入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其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不得转让和抵押。其中,用于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应当按照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比例合理确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积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置。

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增加配置物业服务经营用房,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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