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仪征住房公积金查询 仪征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仪征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持卡在仪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机上查询,地址:江苏省仪征市西园路1号;
2、拨打仪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514-83419081查询;
3、登录仪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yzgjj.cn/查询。
关于调整仪征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中心、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各驻仪单位:
根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扬金管委[20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仪征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在职职工
201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包括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个人缴存者
与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仪征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的人员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调整为12%。
(二)缴存基数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各单位职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仪征市月工资标准950元,不超过11200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行政人员基数调整为原口径;事业人员基数调整标准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第13个月工资。
三、调整时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于10月30日前结束。各缴存单位从2012年7月1日起按新的基数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时间按照2012年3月13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执行,即:“全市行政和义务教育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卫生和其他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实施绩效工资后调整。”并统一从2012年1月1日起计提补发。
四、其他
1、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2、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仪征分中心业务科领取或从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www.yzgjj.gov.cn)下载《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审批表》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或到承办银行拷贝),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将填写好的审批表和清册送至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仪征分中心业务科(西园北路1号),经审核确认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手续。
3、单位办理2012年度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仪征市财政局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仪征分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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