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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按揭退房 退房以后银行按揭贷款怎么办?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1-24 09:30

[摘要] 南京按揭退房,退房以后银行按揭贷款怎么办?

南京按揭退房,退房以后银行按揭贷款怎么办?

业主问:请问我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6月刚交房。后发现开发商当初的众多承诺都无法兑现,虽然和开发商交涉了很久,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我要按揭退房,贷款怎么办?与贷款相关的事宜如何处理?

律师答:按揭退房以后,贷款怎么办呢?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

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怎么还呢?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

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应依据《贷款通则》第32条第5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

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已抵押房屋怎样处置

实际上,上述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因为购房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购房者拿到这笔钱后不还给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

设定抵押的购房者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购房者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开发商绝不会吃这个亏。所以,就只能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购房者

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属于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购房者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0条之规定:抵押人

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资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52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借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已缴保险怎么办

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购房者为其所购房屋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势必牵涉到保险问题,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之

外的又一独立法律关系,所以保险问题有其自身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买家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没有不许退保的字

样,买家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即可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

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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