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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助推住房信息联网 房产税可望明年出台

中国新闻网  2013-03-30 09:34

[摘要] 据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助推全国住房信息联网,预计房产税2014年左右有望出炉。

据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助推住房信息联网,预计房产税2014年左右有望出炉。

一个人名下到底有多少套房?总共有多少套房,有多少空置房?这些问题,也许要在明年6月底前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寻求答案。

作为3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工作方案的一部分,不动产统一登记被寄予贯彻物权法、反腐、打击房地产投机等多重期望。“掌握每个人的房产情况,才能真正抑制投资需求,这是房地产调控转向长效机制的契机。”在住建部从事住房信息联网工作的一位人士表示。

另据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助推住房信息联网,预计房产税2014年左右有望出炉。

住房信息联网助核定税基

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进行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方案首先被解读为为未来征收房产税做准备。寒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韩世同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此前住建部一直强调的住房信息联网有必然联系,两者会起到互相推动的作用。

根据两会期间住建部相关负责人的说法,住房信息联网目前已经完成至少40个城市,在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500个城市的联网。

据接近住建部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住建部一直积极推进住房信息联网一事,一方面是为限购政策更好地执行,一方面是为将来实施房产税核定税基。

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在上周也在一公开场合表示,应该从三套房开始征收不动产调节税。

前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分析,结合高层官员的表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助推住房信息联网,预计房产税2014年左右有望出炉。

为房产税征收做准备并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分析人士指出,这些系统性的制度建设,有助于加快官员财产公开,促进反腐倡廉。拥有多套房产的官员、企事业高层利用多个身份证购房涉嫌腐败,这种情况就在上述改革的狙击范围内。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指出,登记主要依赖于身份证制度,像龚爱爱那样,有不止一份户籍资料,并且提交的身份资料都是“真”的,这样登记机构是查不出来的。只有当不动产统一登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龚爱爱”才无以遁形。

统一登记不动产后的另一个悬念是,公众是否可以随时随地查询别人的房产信息?

根据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房产的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在“房姐”等事件发酵后,部分地方如福建、江苏依此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做出约束,需要具体房屋的房产证编号、登记字号、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等才可查询。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有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就能随时查询要求被公示的公职人员的财产。

“未来,对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公职人员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可以考虑依照法定程序开放公众查询,而对一般民众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的隐私权要予以充分保护。”刘俊海建议,对公众查询采取免费查询的政策。对于具有特殊需求的、需要登记机构额外协助的,可酌收一定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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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建登记机关

但受访人士普遍认为,明年6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后,实际的操作困难会很大。

业内指出,当前绝大部分商品房已实现统一登记,但还有老公房、房改房、集资房、央产房、军产房、福利房、小产权房须规范,这些房产的权属很复杂,部门整合困难,尤其是在北京。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涉及众多部门。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耕地、草原、林地、海域使用权等同样也分散在不同部门。

在各种房源中,小产权房没有确权登记;房屋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一;农村大量房屋、土地四界不明,权属不清;以及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等等,均不清晰。

分析人士称,要把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程序和已有数据整合为一,本已有技术难度,而要想让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顺畅运行,还需要对物权法、土地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规加以修订,这都需要时间。

“要推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要解决立法问题,尽快推动不动产登记法或条例的制定。”程啸认为,接下来,还要再研究设立统一的登记机构,把登记本身的功能和附加的行政功能分离开。

他建议,可以把国土和住建部门登记的功能抽出来,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登记机构,像国税、海关一样,由中央直管,而不能交给各地。

专家称不动产统一登记名目众多机构重叠 中国新闻网

在今年两会,时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介绍“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下称《方案》)的说明时提出:《方案》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因在反腐方面被寄予众望而迅速引起全社会关注。对此,业内专家指出,虽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势在必行,但也不能盲目乐观,因为它在具体的推行过程中还面临着多头行政、依据繁杂以及登记机构重叠交叉等多重困境需要解决。

依据法律繁杂名目众多

物权法起草小组专家组成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首要面临的困难就是,不动产登记的依据五花八门,依据文件繁杂。在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方面,除物权法外,房屋登记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有土地法,林地登记有森林法,草原登记有草原法,农村承包土地登记有农村土地承包法,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登记有渔业法,海域滩涂登记有海域使用管理法,并且每部法律下面还有部门规章,比如《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不一而足。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指出,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开始实施至今已有五年多。其中该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无论是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地方性法律,都尚未对物权法作出落实性规定,让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成为一纸空文。立法的空白让很多关于不动产登记的依据多以部门规章形式出现。

曾代理过江西宜黄强拆案件的北京才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介绍,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1月22日建设部出台了《房屋登记办法》。根据物权法,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事项,法律、行政法规甚至地方性法规均可以作出规定,但从未授权部门规章可以作出规定。而在现实的不动产登记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以房地产行业的不动产为例,出现一房多卖、重复抵押、保障房不公平分配、住房的家底不清等现象。特别是2011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几乎走到了每月一则的密度,上至国务院、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法、银监会,下至各地政府,轮番会诊,一起下药。这些都反映出房屋(土地)登记机构没有发挥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各地法院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逐年增加。

登记机构庞大交错多头行政

王令律师认为,因为没有立法,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能统一。根据现状,土地、房屋、矿产、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都分别对不同的不动产物权拥有登记管理权,即我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存在“多头行政”的情形。“多头行政”使得登记成为一个社会成本很高的复杂过程,为“物”的流转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是导致不动产交易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的毕文强律师介绍,在我国,不动产因管理机构不同而由不同机构登记,如房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和矿产资源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林地由林业部门登记,草地由农业部门登记,承包经营的耕地也是由农业部门登记,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由渔业部门登记,海域使用权由国家海洋部门登记。不同登记机构都制定了单独的登记规则,各自形成了一套登记机构、登记人员和登记办法。这种分散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已经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和有效行政管理,这种状况亟待通过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予以改变。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张兴奎律师指出,当前绝大部分城市与辖区的房屋(土地)登记机构管理体制尚未一体化。同一城市多级发证的乱象将带来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造成信息数据标准不统一,房屋(土地)交易登记申请材料不统一,工作流程不统一,承诺时限不统一等问题,不仅浪费了有限的行政资源,而且给广大群众办事带来很大麻烦。

他举例说,对农民而言,对其不动产权利比如宅基地要分别到4个不同部门办理4个不同证件:住房要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承包的土地要到农业部门办理《耕地承包证》,栽种的树木要到林业部门办理《集体林权证》。对城市居民而言,不动产登记也要办两个证:要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房地产抵押时,不仅要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而且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抵押登记。这不仅增加了群众办证的不便,而且增加了其时间和资金成本。不动产分散登记,不仅权利人办理登记不方便,而且交易相对人查询登记资料不容易,了解交易标的权利状况很困难。

不动产登记应该有“五统一”

孙宪忠研究员认为,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首先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登记机关,但设在什么部门需要好好研究。孙宪忠提出,不动产登记应有五个统一,包括统一立法根据、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程序、统一登记权属证书、统一登记效力。

孙宪忠认为,登记机构设立在法院,或者是在法院管辖下设立一个登记机构,具有司法效力。如果做不到,恐怕就要以土地登记为基础,确立登记机构。土地登记主要包括三方面:土地位置、权利人、土地性质。

王令律师认为,应分阶段积极稳妥推进登记机构整合,房屋、土地先行合署办公登记,逐步过渡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在房屋、土地、森林、海域等管理部门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将不动产登记从宏观管理职能分离出来,由地方政府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实现一个窗口登记,一套资料传递,一个记载登簿,一本房地权证。

张兴奎律师认为,应加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以图管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地理信息系统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性工作,房屋、土地、林地、草地、滩涂等不动产权属界址,都可以在GIS地图上找到确定的坐标。拓宽GIS技术的应用,房屋登记机构大有作为。应按照现行法律政策,积极开展农村房屋登记,建筑物、构筑物登记,通过地上定着物的登记,进行修测补测,广泛采集土地、林地、草地等信息,建立全面的综合数据平台,为统一登记机构的设立创造条件。

国土部副部长 保有住房应征收不动产调节税 中国广播网

昨天的发展高层论坛峰会上,中国的房地产问题同样是一个焦点话题。新国五条细则始终未出台,房价却在市场的种种猜测中被逐步抬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昨天(23号)在峰会上表示,未来可能会对保有住房征收不动产调节税,他建议从第三套房开始征收。

新国五条中严苛的“20%的个税”把市场打得有些发懵,但最终各地究竟会如何征税,至今没有任何可靠消息。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峰会上表示,在税收的环节上,国土部门的看法是,通过调整房地产税收,把投资、投机性需求引导到两套房之内,使第三套房以上的房子失去过多的投资价值。

胡存智:我们一直建议,减少流通的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的税费,是两套以上的保有环节的税费要增加。在这个基础上就可以把有关的资金,用于首次置业或者是租赁房屋的人员,这样不用过多的采用行政手段来处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认为,今年的房地产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政策因素,二是金融因素。

任兴洲:我们知道3月份二手房市场井喷式的交易量和国五条和国办六条细则有很大的关系,未来的市场怎样呢?可能跟三月底四月初各个地方的实施细则有很大的关系,这个细则出来可能对整个的后面的市场带来很大的影响。第二个因素是金融政策,如果说今年货币很宽松,信贷放得很宽,而优惠政策比较优惠的话,我相信今年的住房价格是会往上走的。

但有人认为,房价居高不下,首先是因为土地供应不足的问题,国家不从供需矛盾上想办法,无论出台什么样的调控政策都解决不了高房价问题。对于这个观点,胡存智不赞同。

胡存智:从这些年来我们做了统计,在八年来土地供应是非常的充分。我们提供的房子足够2.82亿的人居住,而同期进入城镇的人口只有1.67亿。所以目前的情况看土地的供应是充分的,而且这个充分是已经连续了八年的供应。

有人反驳胡存智的观点说,“我们不是没有供给地,只不过有些地在有些人手里囤积了起来”。胡存智解释,大部分的市场参与者都不会主动去囤地,因为土地只有流动起来才能增值。

胡存智:我不是替开发商说好话,而是说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看,并不是大多数人去恶意囤地的。所以说在今年的土地供应中要求三条,是增加增量,第二要尽快的释放存量,第三是盘活已经闲置的土地,要尽快的投入市场。

但任兴洲认为,尽管国内住房最短缺时期已经过去,土地供应不算紧张,但问题是一线、二线和三四线的城市出现了分化,因此调控需要更加细致。

任兴洲:北上广深可能还缺房子,但是有一些三四线的城市并不缺房子了,甚至有些省会城市房子并不缺。调控需要更加的细致,一刀切措施可能不太适合了。我们应该有针对性地去进行房地产的调控和所谓的社会管理。

 

世界各国住房税负比较 中国持有房产成本可忽略不计 中国新闻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都通过税赋手段来平衡房地产市场,用免税、抵税的手段来鼓励居民自住自用;用累进税率中高额的空置税、房产税、交易税,通过各种“惩罚性税收”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类比国外情况,国内有专家建议,如果不采取税收调控的方式来增加多套房持有者的成本,不通过市场化手段来迫使其释放多余房子,则很难避免房屋空置浪费和房价上涨预期。

中国

持有成本几可忽略不计

柯先生在北京崇文门的国瑞城小区有一套77平方米的房子长期空着。

当朋友建议短期租出去,柯先生算了笔账。“按照房价每年10%的涨幅估算,这套总价400多万元的房子每年超过40万元。租出去每月租金差不多6000元,一年7万元左右。”

“关键问题是,一旦租出去,我将来都得重新装修。这房子才装修没几年,将来又要花几十万。”而房子每年闲着的费用也就3000元左右。所以,柯先生觉得房子即使闲着也比租出去划算。

像柯先生这样处置房产的人不在少数。不仅在北京,包括很多其他城市在内,在房价上涨部分面前,房屋的持有成本几乎可以忽略。

因此,国内才会有大量“房叔、房婶”坐拥几十套房产的中国式囤房现象。甚至各种职业的炒房团,以拥有多套房产为获利手段。

国内已经有专家呼吁,只有征收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才能抑制国内大量的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他们建议,在范围内推开征收房产税、空置税、遗产税、赠予税,增加多套房拥有者的持有成本,用税收杠杆来迫使持有多套房的人释放存量房和空置房,来平抑畸形的市场供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抑制房地产过度开发和投资投机,也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调控房地产。

德国

炒房会被征收“投机税”

德国是欧盟国家中房屋拥有率的国家之一,住房拥有率不到一半。在人们的印象中,德国房地产市场监管法规极其严厉,人们的购房意愿普遍低下,房地产价格多年波澜不惊。

德国赫尔曼房地产公司房地产顾问吕晓曼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德国法律对房屋出售牟利设置了“防火墙”“在德国没有炒房的概念。”

按照规定,在德国购房后10年之内就出售的话,得利部分将被征收15%的“投机税”。如果再加上其他各项费用,投机客想要通过短线炒房获得暴利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无论新房旧房,在德国购房都涉及税费以及其他手续费问题。以柏林为例,购房者除了房款之外还要交付4.5%的土地税,1%到1.5%的公证费以及0.5%到1%的登记费用。

如果要买一处二手房,涉及的费用就更多了。据统计,买一处二手房涉及的额外费用平均而言要占到交易价格的10%左右。对于购房者来说,除了要向中介交纳的中介费之外,还要负担3.5%左右(各地区税率不尽相同)的产权交易税和公证费。

购房者是否空置房屋完全取决于个人,德国的相关管理机构并无针对空置房屋的处罚措施。一旦买房完成后就有物业费等日常支出了。

由于房屋的情况各不相同,房屋的维护成本不尽相同。相对来说暖气和热水是两大项支出,此外还有垃圾处理、照明、电梯费等等“有的房子每平方米核算下来达2欧元,有的则达到了每平方米3欧元至4欧元。

而在房屋购买环节,德国银行普遍对房屋贷款的风险十分谨慎,因此对申请人的审核比较仔细。银行给予每位房屋贷款人的条件不一,有的人甚至能从银行申请到零首付,而也有的人则可能必须首付50%甚至60%。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上涨,包括法兰克福在内的一些德国城市租房市场一片繁荣,许多人之所以投资买房,看中的也是租房的投资回报。按照德国税法规定,出租人要依法纳税,税率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可能会各有不同,普遍来说在30%左右。此外,在旺盛需求的驱动下,德国各大城市的房地产价格一路上涨,柏林等城市甚至一年内平均价格上涨超过20%。

房价的快速上涨引发了德国一些政治家和银行家的警惕。德国央行去年曾发布报告对快速上涨的房价表示担忧。

德意志银行的报告显示,一旦德国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风险,从德国央行到联邦和地方政府都可以采取措施应对,比如说收紧银根、减少贷款供应量,通过提高公证费等方式增加交易成本,以及增加供应量等遏制房租上涨势头。

 

日本 各种税费让住宅没有投资价值

在日本,从买房开始,房屋持有人面临很多费用如不动产取得税、印花税、登记证税,以后每年要交固定资产税。不动产的买卖、交换、赠与都要交不动产取得税,税率为土地和住宅建筑的3%。

二手房的转让、交易也要收不动产取得税,赠与和继承税收更多。经常听日本人说,辛辛苦苦买一套房子,三代以后几乎就没有了。很多日本人由于交不起昂贵的遗产税,采取把房子买掉的方式,继承部分遗产。

一般来说房子值3000万日元至5000万日元,遗产税为20%,5000万日元以上为30%,1亿日元至3亿日元为40%,超过3亿日元为50%。赠与税和遗产税的税率差不多。

据了解,在日本,买房子几乎都是用于自住,管理规则里有规定必须用于居住。也有出租的,但在日本买房仅仅是为了出租似乎并不太划算,几十年也收不回成本。而且日本的二手房折旧率很高,再好的房子,买了再卖一般都要赔钱,年限越久赔得越多,几十年过后,成本还没收回,房子本身已经不值钱了,所以日本人投资一般不会选择买房,性格保守的人会选择购买国债,敢于冒险的会选择证券、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但也有很多日本人投资意识相对淡薄,喜欢把钱放在银行里,赚取几乎是零利率的微薄利息。

日本购房的方式是部分现金、部分贷款,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没有规定,可以为零。只要通过银行的审查都能得到贷款。审查主要看收入多少,稳定程度如何。但一般每年偿还贷款额度占收入的25%以下为基准。如果高于这个比例,比较优惠的贷款一般难以获得,只能选择利息较高或者小的地方银行贷款。对买房的审查可能还有其他考虑因素,比如年龄,性别等等,主要是考察偿还能力。

日本的房子大致有住宅、公寓和别墅等,住宅多为日式住宅,多是买地自己建。当然,如要图省事,也有人买建好的日式住宅。不过和公寓相比一般要贵一些,在东京,像样的日式住宅要1亿日元左右。

公寓和中国的楼房一样,不过没有七十年产权一说,而是产权。公寓的价格一般会比日式住宅便宜很多。另外,在日本买公寓都是使用面积,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相当于中国的100平方米住房。

至于买别墅,这在多数日本人看来是一种奢侈,可望不可及。

买房子还有其它成本,如买房时要交一笔修缮金,修缮基金的算定比较复杂,住房面积大,修缮费就高;每个月要交管理费,不同地方金额差很大。比如,在一些地方,买60平方米的住房每个月要交2万日元的管理费。维护由住民管理委员会做决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执行。住房时间长了,修缮费不够用,可能中途另收维护费。另外,房屋更改用途要申请,看占专用面积的比例,闲置会影响免税。

总之,从日本的现状来看,一般居民住房的投资和空间很小。所以大家考虑的不是增值,而是如何尽量保值。在日本,也没有听说过限购政策,基本是市场行为。

 

新加坡 自住与出租房产缴税相差数倍

从持有成本来看,新加坡目前的房屋持有成本主要是房产税,根据每年评估的租金乘以房产税率来计算。

目前房产税率为10%,但对自住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按阶梯递进的税率计算,6000新元以内的免税;超过6000新元但不超过6.5万新元的那部分租金税率为4%;超过6.5万新元以上的租金税率为6%。

新加坡的住宅市场实际上分为相互独立运行的私宅市场和组屋市场。所谓组屋有点类似中国的“经济适用房”。整体地产市场虽然火热,但住宅价格,尤其是组屋价格,仍然在绝大多数人的承担范围内。

以一套月租金为2500新元的组屋计算,如果自住,则应缴纳房产税为每年(2500×12-6000)×4%=960新元。如果是一套月租金为4000新元的公寓,而且并非自住,则税率为10%,每年房产税为4800新元。

实际上当地居民接近八成住在组屋里,一家只能拥有一套组屋,但可以转售,即在不改变性质的情况下出售给合乎资格的其他买家。组屋的管理一般由各区的市镇理事会负责,新组屋在购买时也有一系列的杂费,如手续费及估价费、律师费等,但这些费用微乎其微。

相比而言,私宅由私人发展商开发,私宅的销售更多是市场化的,可以同时持有多套。从套数上看,私宅仅占住宅总量的24%,一般是有地住宅或较为高档的公寓。对私宅而言,则有根据套数阶梯递进的高额印花税。

记者了解到,新加坡最近两年也面临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无论是属于公共住房范畴的组屋,还是私人发展商开发的私宅,其价格都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之后,随着经济反弹而飙升。新加坡的私宅价格在2010年大涨18%,2011年虽然有所放缓,也涨了5.9%,2012年上涨了2.8%。

不过,在新加坡房地产价格飙升的背景下,新加坡政府最近在财政预算案中宣布将从2014年起改为阶梯递进制的房产税,达19%,2015年进一步提高到20%;同时提高自住住房的免税额度。

根据从2014年起生效的新规,一般住宅年租金不超过3万新元的部分税率为10%,在这之上的1.5万新元税率为11%,接下来每增加1.5万新元,税率增加2个百分点,直至超过9万的部分税率为19%。2015年起税率为奇数的部分再增加1个百分点。

这一新规被认为是降低普通住宅房产税,增加豪宅房产税。除了房产税,组屋和私宅都有物业管理费用,组屋管理费较低,而私宅管理费一般较高,为每个月数百新元。

为了抑制房价上涨过快,新加坡政府在今年1月初推出被称为“史上最严厉房地产调控”的措施,涉及政府组屋、私宅以及工业地产。除了首次置业的公民外,其他所有群体都在调控范围内,包括二次置业的公民、希望买房的拥有居留权的外籍人士和一般外国买家。外籍买家额外印花税调高至15%,居民首套房需缴纳5%的额外印花税,第二套房及以上需缴纳10%;新加坡人第二套房及以上亦需缴纳10%。购买私宅要先卖掉组屋。此外,首付和贷款的限制也更加严格,尤其是第二和第三套以上的房产。

 

美国 持有成本约占家庭收入的1/4

2011年的美国社区调查显示,2011年包括抵押贷款、房屋维护等在内的每月持有成本平均值是1059美元,约占每月家庭收入的21%。

据美国“21世纪红木地产”房屋中介公司房产经纪人阿拉斯·布塔斯介绍,出售住房的资本利得税可达约30%。如果是转手租赁,也需要对出租收入征收相应的资本利得税。房产赠与方面,美国个人2013年度赠与税免征额为1.4万美元,终身赠与税免征额为525万美元,超过部分税率按40%计算。房产遗产税方面,免征额同样为525万美元,超过部分税率也达40%。

由此可以看出,在美国炒房的成本非常高。

假设购买一套20万美元的住房,如果想在一年内卖掉,需要房价至少上涨10%至15%才能覆盖购房和卖房的交易成本,而且可能还要缴纳半年的房产税和25%以上的资本利得税。而根据美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的数据,去年12月美国各类旧房销售中间价为每套18.08万美元,仅同比上涨11.5%。

在美国,房产的主要开支是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屋评估价值。房屋评估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房屋本身的价值,二是土地的价值。房产税税率由各州自行决定,各地区差别很大,大部分年税率为房屋评估价值的1%至3%,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

例如,在弗吉尼亚州阿灵顿县,一套20万美元住房每年的房产税约为2000美元。一般而言,房价越贵,房产税越高。按照2011年美国社区调查的数据,美国家庭每年缴纳的房产税约为1800美元。

在美国,出售过去5年内自己居住满两年的首套住房个人可免征资本利得税25万美元,已婚夫妇可免征50万美元。但如果出售居住未满两年的首套房或者是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则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如果购入与出售间隔时间在一年以内,资本利得税税率等同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购入与出售间隔时间在一年以上,资本利得税适用税率相对较低,一般为15%。

美国持有房产的其他开支还包括维护、折旧等成本。

从房产交易来看,购房者需缴纳一次性的房产交易税、律师费、产权保险费、房屋估价费、房屋检查费和登记费等,一般合占住房售价的3%至5%。但如果是全款购房,交易成本可降至住房售价的1.5%。卖房者则需缴纳一次性的律师费、房产交易税、登记费、维修费、房产经纪中介费等,一般合占住房售价的7%至10%。其中,房产经纪中介费所占比重,约为住房售价的4.5%至6%。

在美国购房,首付比例多数为房价的10%或20%,具体额度由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和个人经济状况决定。假设购买一套20万美元的住房,首付20%,即4万美元,按30年期按揭、固定年利率为4%计算,包括房产税在内的平均月供资金是930美元。

另外,卖房者可能还需要根据房产出售收入缴纳资本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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