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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年将推7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南京业内谨慎观望

南京晨报   2013-10-24 08:07

[摘要] 23日,北京市住建、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

23日,北京市住建、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北京市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通过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地,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低30%左右。今年年底前将完成2万套供应,明年预计完成5万套。 

据介绍,今年年初,北京在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中已提出“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此次出台的意见重点要解决自住性、改善性购房需求。预计明年5万套的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供应将占全部新增供应的50%以上。

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以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灵活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今后,北京市国土、规划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的土地供应计划时,会明确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规模,并向社会公布,地块将优先安排在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同时,也鼓励有关单位将自有用地用于开发建设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将在途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按照自住型商品住房定位,意见规定,符合限购政策在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其中两类家庭可优先购买:一是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购买的要年满25周岁;二是已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购房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如将该住房出售,以后不能再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为防止个别购房人利用转让自住型住房获利,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当将差价的30%交纳土地等价款。新华社

北京出台房产“京七条”

南京业内谨慎观望

昨日傍晚,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建设、管理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七条意见,被业内称之为“京七条”。不过,这项针对平抑当前高房价的政策,却遭到了南京一批业内人士的平静看待,认为此举姿态性大于实际性。

“9月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数据出来了,65个城市房价上涨,压力比较大。”业内人士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的“京七条”政策虽然有藉此平抑房价的意思,但是自住型商品房一来供应量有限,二来有5年之后才能上市的限制,因此对市场的作用其实很有限。他表示,这一政策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来开发商品房,其实北京早在此前已经操作过了,效果有限。此次北京市住建委加以重申,更多是表明当地政府对平抑房价的态度。

高科荣境营销总监夏小虎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三月份“国五条”出台未落地之后,一直就鲜有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此次北京出台“京七条”,对于他们开发商来说,这也许意味着房地产临近调控的一个信号。夏小虎表示,其实他们开发商也不愿意看到房价高涨,透支未来的发展空间。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平稳上升才是大家乐于看到的状态。对于北京出台“京七条”,夏小虎表示他们讲密切关注接下来的政策动向,对未来的房地产市场也持谨慎态度。(记者 朱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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