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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两会聚焦土地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成热点

上海证券报  2014-01-18 09:07

[摘要] 进入2014年,地方“两会”陆续召开。在北京、 山东、湖南、海南等省市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深化农村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承包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成为热点。农业专家表示,在各地土地流转的热潮中,要警惕农民权益边缘化,要切实做到土地制度改革“谋定而后动”。

进入2014年,地方“两会”陆续召开。在北京、山东、湖南、海南等省市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深化农村改革,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承包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成为热点。农业专家表示,在各地土地流转的热潮中,要警惕农民权益边缘化,要切实做到土地制度改革“谋定而后动”。

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山东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农村改革。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体系。

“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山东省省长郭树清代表省政府作报告时表示。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北京市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承包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推进农用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湖南省也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切实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推动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海南作为改革的先锋营,正在加快土地流转试点探索,大力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海南省政府正在审议中的《海南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提出,经批准纳入流转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主开发经营,用于旅游、农贸市场、标准厂房等非农业建设。

安徽省2013年底也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土地确权登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试点改革措施。

记者还获悉,土地制度改革已成为国土资源部等部委2014年改革工作的重点。据权威消息人士透露,当前国土资源部正在酝酿多项土地改革制度,这些制度将从今年起陆续出台,并使今年的土地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依法保障农民承包地权益是土改前提

不过,记者注意到,尽管当前不少观点表示希望土地改革的步子快一些、改革的范围大一些。但从中央到部委有关负责人表态看,基调是稳健为主,不搞急于求成。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2014年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土地改革要坚持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改革原则。土地改革要坚决按中央的统一部署推进,不搞大轰大嗡、急于求成,切实做到谋定而后动。“守住底线就是不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后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依法保障农民的承包地权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是为了解决城市建设的用地指标,不是让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盖房子,也不是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圈地。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把握好三个限定词,就是‘经营性’、‘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不是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韩长赋说。

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后,市场上一时间出现所谓“农地入市”的舆论热潮,多位农业专家认为,其中有很多误读之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表示,个别地方政府在工商资本要挟下,通过流转把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承包出去,这直接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被“开除出局”,让农民与土地市场化绝缘。

“过去,大多数农民并没有得到集体资产价值上涨的好处,主要原因是集体资产被少数村干部私自、不规范地处置和交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一位研究员指出,农村土地改革的正确方向应该是,农村土地和集体资产有一个合法实现财产价值的渠道,保证农地的财产价值不被少数人吞掉,让集体资产在阳光下交易,让集体组织成员公平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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