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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地新政:新建商品房90以下户型不低于50%

南京日报  2014-02-22 07:40

[摘要] 昨天,市国土局正式发布《关于土地出让模式调整的说明》,要求今后全市范围内的商品住房用地,原则上都要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房面积或保障房建设资金;全市90以下户型不得低于50%。

本报讯(记者邹伟沙文蓉通讯员杨丁丁)继5幅新挂牌地块首提“90以下户型不得低于50%、限地价竞保障房建设资金”之后,昨天,市国土局正式发布《关于土地出让模式调整的说明》,要求今后全市范围内的商品住房用地,原则上都要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房面积或保障房建设资金;全市90以下户型不得低于50%。

市国土局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土地出让模式是为了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完善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切实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水平。调整依据2013年12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简称“宁八条”)相关要求,在内容方面主要有两个新做法。

针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品住房用地,原则上都将采取“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房”或“限地价、竞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方式出让,即在公布出让起始价的同时公布竞争的限价,限价原则上将溢价幅度控制在起始价的45%左右,在达到限价时仍有竞争的,则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配建保障房面积或保障房建设资金,配建面积者或出资者为竞得人。

保障房资金属于地价组成部分,纳入同级财政统一使用管理。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在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之前必须缴清保障房建设资金,或者在一期工程竣工时将配建的保障房交付给政府,否则视同违约处理。

全市范围内的商品住房用地,在出让时原则上均需明确90以下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全市90以下商品住房占全部商品住房比例不得小于50%,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具体比例由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明确。对于一些特定区域、特定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套型比例要求,并按规定报经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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