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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保障房建设新规

——新建商品房按5%比例配建保障房

南京日报   2014-03-11 07:38

[摘要] 我市近日出台《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对出让住宅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原则上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

本报讯(记者 王馨 沙文蓉) 我市近日出台《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对出让住宅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原则上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

“为了加大保障的力度,我市在集中建设四大保障房片区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集中和分区建设并举的模式,今后在部分开发地块出让时,将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房作为前置条件。”市住建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商品房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房也就是俗称的“插花”模式,“插花”保障房的套型面积有严格的规定,公共租赁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保障性限价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这种‘插花’模式可以使保障房的供应更加灵活,根据我市发展实际,适时调整保障性限价住房的供应规模和节奏,充分发挥其联通保障和市场的‘调节器’作用和覆盖房地产市场刚性需求的‘稳定器’作用。”该负责人表示。在“插花”的保障下,市民可在更大范围内选择保障房,全市到2015年争取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000万平方米,实现住房保障覆盖20%人群的目标。

《意见》提出,积极引导各类园区和民间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对于工矿企事业单位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职工的住房困难。

同时,我市将加大征收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力度,推行征收拆迁安置以实物安置为主模式,安置房建设应以中小套型为主,超前规划,建设一批征收拆迁安置房供被征收拆迁群众选择。今后5年,将新建征收拆迁安置性保障房34万套,2400万平方米。至于征收房屋价格如何确定,《意见》中提出,被征收拆迁房屋和安置房的价值由同一家评估机构采用相同的标准和方法评估确定。

在配建的基础上,我市提出,加快完善四大片区教育、产业、交通、医疗、物业等公共配套,各类配套设施建设、交付、管理,提高片区居民生活质量。通过5年左右,逐步形成公共租赁房、保障性限价房、商品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应体系,全面覆盖当前“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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