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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唯一住房认定无变化 南京目前仍是“认房又认贷”

扬子晚报  2014-09-24 08:07

[摘要] 南京房产限购政策取消之后,关于限贷政策的松动再度成为热门话题,国内几大行纷纷表态“认房又认贷”的信贷政策短期内不会有调整。值得关注的是,福建省近日出台的房产新规中对“认房”和“认贷”双双降低标准,不仅将首次改善房纳入首套房范围,还清贷款的也算做首贷,“认房又认贷”的信贷政策恐将终结。

南京房产限购政策取消之后,关于限贷政策的松动再度成为热门话题,国内几大行纷纷表态“认房又认贷”的信贷政策短期内不会有调整。值得关注的是,福建省近日出台的房产新规中对“认房”和“认贷”双双降低标准,不仅将首次改善房纳入首套房范围,还清贷款的也算做首贷,“认房又认贷”的信贷政策恐将终结。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祚波

福建新政

“首改房”算“首套” 贷款结清算“首贷”

所谓“认房又认贷”,指的是金融机构在向买房人发放住房贷款时的资格认定标准,“认房”是指购房者的房产记录,无论当下有几套房产,只要有购房记录都无法享受首套房的贷款优惠;“认贷”是指金融机构会查询买房人此前有无贷款记录,有过记录再次贷款的话,也无法按照首套房办理。在2010年5月由国家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规定二套房贷款必须“认房又认贷”。

然而,近日福建省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将“认房又认贷”的标准打破了。新政明确规定“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南京多位房产界人士指出,此举其实是在“认贷”上开了口子,而且银行是否认同也要打上问号。“偿清贷款后,再次贷款算首套还是二套,完全应该由银行来认定,政府部门应该只有建议权”,江苏省房协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李智表示,因为贷款记录只有金融机构才能查询到,认定原则也应由金融机构制定,政府部门规定“认贷”标准有点越俎代庖。此外,也有专家认为应该由银行和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情况拿出合理的房贷政策。

更令人意外的是,在“认房”的原则上,福建新规有了更大突破:“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即首改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等”,“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李智认为,如此规定就意味着大量房产将被纳入“首改房”的范畴,而“首改房”又属于“首套房”,只要贷款还清,统统可以享受到首套房的贷款优惠,政策力度之大闻所未闻。

新华视点

避免“误伤”刚需 大行建议调整房贷政策

22日,有媒体报道,央行召集各大行开会透露了放松房贷的想法,四大行或将放松首套房认定。消息一出就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截至记者发稿,央行还未回应此事,但多家商业银行对此事有所表态。

建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住房信贷政策的出发点是支持自住、抑制投资投机,具体执行时应从实际出发,考虑合理需求。

工行表示,正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并将及时做好相关信贷政策的衔接,不断完善相应的金融服务。

“现在房贷政策主要是针对前几年房价持续高涨,泡沫不断的情况,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已经发生明显变化,库存增多,需求存在,但因为各种限制措施难以充分释放。如果继续维持原有政策是不合适的,需要顺应市场变化,进行合理的调整。

据农行的内部人士透露,“对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总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可能会从地方上试点。”

对此,专家认为,房地产市场区域性本身很强,不同地方的市场有分化,让银行和地方政府结合当地情况,采取合理的放贷政策是正确的。“近几年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比较复杂,对房贷的逐步松绑应该是回归到正常状态,支持有改善型住房需求的人群,对部分群众是利好。”

“住房消费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可以拉动很多相关产业的发展。”连平认为,房贷政策松绑着眼于惠民生,住房需求与民生息息相关,同时有助于调结构,促消费。(据新华社)

家庭住房认定无变化

“南京的房产套数认定没有变化。”这是昨天下午南京市房管部门相关人士对扬子晚报记者的明确表态。该人士告诉记者,房管部门并没有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准确的说法应该叫“家庭住房证明”,即查询购房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无房产,其意义是为买房人减免契税而设定的。2011年1月底,南京市出台了关于房产税收的新标准,给予购买“家庭住房”的购房者一定的优惠,具体政策为:如非家庭住房,契税标准统一为3%,如是家庭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为1%,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契税为1.5%,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为3%。

南京目前仍是“认房又认贷”

昨天,有上海媒体报道农业银行江苏分行已放开“首套房认定标准”。扬子晚报记者再度向农行江苏省分行核实信息时,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并没有这样执行。“各银行的政策都是按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来,不可能出现地方银行单独行动的可能性。”

对于福建“首次改善房子算首套房政策”,南京一位个贷经理表示,商业银行不可能独自作出决定,首次改善房产当首套房的政策,南京在2007年时曾实行过,只要贷款结算清之后,再买房贷款都算首套房,该政策持续时间是一两年,但从2010年之后,在人民银行要求下,各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认房又认贷”方式。“即使有一个人,他首套房是全款,当再次买房时想从银行贷款,那么也按二套房政策。”这位经理表示,贷款时,购房者要提交在房产局开的购房证明,同时银行也会去房产局再次核实该人名下有无房产,并去人行的征信系统查看此人的贷款记录,做到“认房又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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