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提取还贷)和贷款。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支持无本市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租房自住。
另外还要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方式,对较大额度(10万元以上)提取,非住房消费类及异地购买、建修住房等提取,由受委托银行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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