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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官司出现“新类型”

南京日报   2015-12-23 08:50

[摘要] 近日,一起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纠纷案在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业委会认为物业公司撤出前多收了物业费,也未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向法院起诉

    近日,一起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纠纷案在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业委会认为物业公司撤出前多收了物业费,也未公示公共的收支明细,向法院起诉。记者采访发现,随着普通业主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业主主动起诉、业委会代表集体维权案件,我市小区物业纠纷案出现新变化。 

 

    物业公司不公示公共收支,业委会起诉维权

 

    近日,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营苑附近雯锦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南京玄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诉称,小区物业公司始终未依法公开物业费、公共等部分费用的使用情况,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要求物业公司返还2014年至2015年的公共10万元。 

 

    据了解,被告物业公司已经撤出小区,原告诉请中还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多收取的垃圾清运费、公摊水电费、停车费及物业费等28万余元。不过被告并不认可原告的说法,并提出了反诉。 

 

    今年10月,该案诉至法院后,法院曾组织原被告双方在物业公司办公室里查账,原告当庭表示,查账时被告并不配合,只将物业费方面的收支情况进行了简单展示,而包含停车费在内的公共则没有查清。 

 

    法庭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但未当庭作出判决。 

 

    业主开始“主动维权”,业委会集体维权案件增多

 

    本月初,另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市民王敏(化名)认为自己房屋空置装修期间仍被要求足额缴纳物业费,起诉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交费用。王敏起诉称,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应当按照七折收取,王敏诉请物业公司返还多交的1000多元物业费。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玄武法院一名长期审理小区物业纠纷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以往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里,超过九成都是物业公司因为业主欠费提起诉讼,业主只是“被动应诉”。且因为业主证据意识不强,鲜有业主可在此类案件中完全胜诉。 

 

    不过,今年以来,该法院受理的业主主动维权案件已有五六件,从业主提供的相关证据来看,不少业主在证据收集、法律依据的准备上比较充分。记者了解到,在秦淮、江宁、雨花台等基层法院,都有此类案件出现,全市今年以来由业主提起的物业官司已超30件。 

 

    此外,业委会作为原告,为小区业主集体维权的案件数量也出现增长。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全市法院去年此类一审案件只有十几件,今年以来业委会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已超50件。 

 

    业主主动维权有助物业行业良性发展 

 

    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委员、苏宁千秋情缘小区业委会主任王兴宏认为,新类型小区物业官司的出现,是业主主动参与小区管理、替自己和集体维权的表现,业主主动关心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有助于促进物业行业的良性发展。 

 

    据介绍,目前在小区物业管理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往往信息极不对称,物业公司收费如何运用、公共如何管理是笔“糊涂账”。账目不透明,业主也不去追究,这就给不少物业公司有了侵犯小区业主权益、暗箱操作的空间,如果业主继续放任不管,小区物业管理有可能陷入恶性循环,终损害的还是广大业主的权益。        本报记者 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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