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更换物业频现暴力冲突

  小区新老物业交接难

  近日,鼓楼区长阳花园小区新旧物业交接引发争执,新物业进场时,老物业拒绝退场,双方一度发生争执。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我市小区新老物业交接难已非个例,暴力事件更不时见诸报端,小区管理呼吁“理性交接”。

  今年元旦,本是鼓楼区清凉门大街长阳花园小区新老物业交接的日子,根据小区物业选聘结果,原有的江鸿物业撤出,新选聘的银城物业入驻。不过,交接并不顺利,旧物业质疑业委会成员构成和选聘程序不合法,拒绝离开;新物业因此难以入场。据了解,当天新旧物业公司及业委会成员聚集在小区内,现场发生了争执。

  记者调查发现,长阳花园“新老物业交接难”并非个例,交接当天的争执仅是小区内管理各方矛盾的集中体现。

  去年11月,位于仙林的仙龙湾小区正在进行物业公司选聘时,业委会主任刘先生被两个身材高大的男子一顿拳脚,面部缝了20多针。刘先生告诉记者,事件发生的时间节点,让他强烈怀疑被打与业委会酝酿重新选聘物业有关;在雨花台区时光澔韵小区、浦口区明发滨江新城、江宁区时代雅居小区、建邺区万达华府、秦淮区瑞鑫兰庭等小区,均曾出现新老物业交接不畅、发生矛盾的情况。 

  部分企业缺乏契约精神

  市住建委物业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王兴宏认为,新老物业交接不畅导致矛盾频发,问题一方面在于部分物业公司缺乏契约精神,拒绝按合同依法依规办事;另一方面,业主和业委会选聘程序也可能存在瑕疵,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指导。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6条明确,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公司的,被解聘的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下一任物业公司履行交接义务。市住建委此前专门发文,规范物业项目交接行为,禁止物业公司强行接管、拒不撤出或擅自停止服务,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对违反者依法处罚或记入不良征信

  王兴宏告诉记者,现实中,部分物业公司契约精神缺乏,不按照已经签订的物业合同提供服务,有的甚至无视物业主管部门规定,肆意侵占业主权益。

  王兴宏指导过南京多家小区业委会实行物业公司选聘工作,他发现,原本应该发挥重要作用的业主和业委会普遍弱势。不少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缺乏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并不知道如何在选聘过程中依法依规进行。部分业主对自身利益关注度不高,投票的参与度不高,也为小区后期管理留下隐患。 

  呼吁政府引导下的业主自治

  王兴宏介绍,针对物业企业选聘、新老物业交接中的众多问题,南京多个小区都在进行积极探索,部分小区在政府部门介入协调或业主自治组织的沟通下,已经出现了“理性交接”的有益尝试。

  去年12月31日,仙龙湾小区在经历前期业委会主任遭遇暴力事件、小区内“大字报”论战后,终于成功完成了旧物业撤出、新物业入驻的过程。小区业委会主任刘先生说,在街道的协调下,仙龙湾小区公开选聘物业,并在去年11月8日进行投票。业主关心选聘物业全过程并参与投票,是小区业主自治的重要体现,也是小区物业交接顺畅的重要因素。 

  在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协调下,鼓楼区幕府东路旭日景城小区的物业交接也已顺利完成。在市物管办的协调下,旭日景城在政府搭建的平台上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结束后,专家委员会又介入评比,依照小区业主大会制定的价格标准、服务要求作出评判。上月初,该小区的新物业也已顺利入驻。本报记者 张源源 本报实习生 孙鹏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