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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库存压力 着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南京日报  2016-02-27 08:50

[摘要] ——解读《市政府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2月25日,我市正式出台《市政府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着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好政策工具箱,优化库存结构,同时改善供求关系,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 解读 《市政府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2月25日,我市正式出台《市政府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着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好政策工具箱,优化库存结构,同时改善供求关系,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具体推出哪些举措?本报记者为您详细解读。

    去库存

    关键词: 

    去库存 

    ●鼓励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

    ●将市场存量房用于棚户区改造

    【解读】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房地产市场整体形势在同类二线城市中表现较为突出,总体呈现“投资稳、销售高、市场活”的特点。具体来看,市域范围内发展具有不平衡性,远郊区库存相对偏大,中心城区供应相对偏紧。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月末,全市商品住宅库存682.8万平方米,与近一年以来或往年平均月度销售情况相比,均处于正常合理的区间范围。但从区域结构看,分化较为明显,高淳、溧水两区库存去化周期分别为17个月和23个月。 

    《意见》明确,进一步提高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的比例,促使区域存量商品住宅去库存。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对选择货币化补偿、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并在签约期限内搬家的,可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引导和鼓励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另外,还将通过使用政策性资金的信贷支持和集中支付,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适当优惠折扣出售存量商品房。对库存量较大的溧水、高淳等区,将有针对性地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控制集中新建安置房,利用市场存量的商品住宅用于棚户区改造。 

    部分未开发用地“转型利用”,释放商办库存压力。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月末,我市商业可售2.9万套,办公可售2.2万套,库存相对较大。《意见》提出,对商办库存较大、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将适度控制新增商办用地的上市和规划指标。商办用房出现阶段性空置的,鼓励和支持各区、园区出台扶持政策,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探索PPP模式,发挥政府资源的示范带动作用,吸引企业和产业进入,形成规模化租赁经营,满足现阶段使用需求。

    土地

    供应

    关键词: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溢价率达45%调整竞价方式 

    【解读】 

    “地价影响房价。”这是很多购房人的直观感受。近年来,我市土地出让楼面地价屡创新高,对房价上涨推动明显。 

    “将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土地供应,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500公顷,特别是在商品住房供应偏紧、库存较少的区域,增加土地供应量;而在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区域,要减少土地供应量。同时,对商品住宅地块,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45%时,调整竞价方式,转为竞投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或面积。“土地供应偏紧的江北等地区将加大土地供应量,接下来浦口区就有两个地块入市。”该负责人说。 

    监管

    高房价

    监管

    高房价 

    关键词: 

    监管

    高房价 

    ●一次性供应量少于3万平方米或领不到销许

    ●坚决遏制“捂盘惜售”行为

    【解读】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不少楼盘即使具备大批量入市条件,但部分开发商为观望市场往往只是以一幢楼节奏慢慢推,价格节节上涨,接下来,这样的开发行为将被喊停。《意见》明确,根据年度计划指引,分季度、月度及时采集开发企业项目信息,结合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价格指导、信贷投放等情况,合理引导上市规模和上市节奏。为扩大形成有效供应量,适度调整单次上市量,供应偏紧区域普通商品房住宅单次申领规模宜为3万平方米左右。“3万平方米不是一刀切,将根据楼盘规模、房屋品质、区域供求关系等区别对待,房产、物价部门将到开发现场检查,如果具备5万平方米的上市规模,开发商只申报几千平方米,他将无法完成价格备案,销售许可申请也不予受理。”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物价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维护买房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要求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在销售现场公示销售价格,同时公示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配套情况等影响价格的重要因素以及优惠条件和优惠幅度。销售时不得采取虚假宣传、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的方式诱导购房者。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社会反映强烈价格上涨压力较大的区域和楼盘,及时开展商品住房成本调查,了解房价成本构成,掌握房价真实信息,督促开发企业根据城市和经济发展,以及居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依照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防止提前透支价格预期,造成房价虚高。对库存量较大的区域和楼盘,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统筹申报价格,理性定价,加大去库存的力度。 

    另外,开发企业是否能将毛坯产品改为精装产品,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如能改为精装产品,在我市目前新建商品住房装修价格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在销售现场同时公示评估结果。 

    民生

    利好

    民生

    利好 

    关键词: 

    民生

    利好 

    ●年内新开工400万平方米保障房

    ●棚户区改造250万平方米

    ●整治180个老旧小区 

    【解读】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住房保障工作力度,2016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面积250万平方米,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4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推进落实对部分可建住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土地出让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同时,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时序、交付管理条件,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另外,将加快住房保障体系的转型进程,根据我市实际,扩大保障覆盖率,实现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同时积极稳妥将外地来宁创业、新就业的人才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意见》还提出,将对我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尚未整治的老旧小区分类实施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整治180个小区,改善既有居住小区内群众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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