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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南京日报   2016-03-30 08:51

[摘要] 一、机构概况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0名成员

    一、机构概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0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管委会成员调整建议;2.2015年工作情况和2016年工作打算;3.2015年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公积金计划执行建议;4.2015年增值分配建议;5.南京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6.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申请廉租房补充资金的函。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南京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客户服务处、稽查支队等11个职能处室;下设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中国石化集团华东石油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等4个行业性分支机构,江宁分中心、浦口分中心、六合分中心、溧水分中心、高淳分中心等5个区域性分支机构。目前,5个区域性分支机构已纳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铁路分中心已属地移交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家。全年实缴单位36553家,实缴职工192.19万人,其中南京中心165.43万人,省级机关分中心18.44万人,铁路分中心6.57万人,省监狱系统管理部1.40万人,华东石油局管理部0.35万人;缴存262.86亿元,同比增长9.65%,其中南京中心197.63亿元,省级机关分中心50.19亿元,铁路分中心11.59亿元,省监狱系统管理部2.64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0.81亿元。当年新开户单位6433家,新开户职工29.23万人,净增单位794家,净增职工12.72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689.44亿元,缴存余额755.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43%、12.81%。

 

    (二)提取:全年提取177.06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7.36%,比上年同期增加24.04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933.72亿元,同比增长23.4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为3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高额度3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20家,比上年新增2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5万笔202.32亿元,同比增长9.93%、18.02%。其中,南京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1万笔164.6亿元,省级机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万笔27.03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8.91亿元,省监狱系统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34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44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5.81亿元,其中南京中心68.70亿元,省级机关分中心12.80亿元,铁路分中心3.33亿元,省监狱系统管理部0.78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0.20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69万笔1309.86亿元,贷款余额790.36亿元,同比增长11.54%、18.27%、17.2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4.58%,比上年同期增加3.97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还贷款本金0.27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0.27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亿元,余额2.49亿元。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43.21亿元。其中,南京中心结余资金存款为0亿元;省级机关分中心结余资金存款35.21亿元(活期7.2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7.95亿元);铁路分中心结余资金存款5.0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01亿元);省监狱系统管理部结余资金存款2.21亿元(活期0.0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7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50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结余资金存款0.78亿元(活期0.3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42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104.91%,比上年同期增加3.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35,519.34万元,同比增长9.65%。其中,南京中心261,946.14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53,817.14万元,铁路分中心15,894.07万元,省监狱系统管理部3,025.03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836.96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6,052.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09,434.4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2.14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96,338.46万元,同比降低41.95%。其中,南京中心75,217.93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15,673.15万元,铁路分中心3,784.10万元,省监狱系统管理部1,263.42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399.86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74,105.6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9,578.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527.09万元,其他支出127.29万元。

 

    (三)增值: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239,180.89万元,同比增长70.81%。其中,南京中心186,728.21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38,144万元,铁路分中心12,109.97万元,省监狱系统管理部1,761.61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437.10万元。增值率3.17%,比上年同期增加1.06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201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1,132.41万元,预提2016年度管理费用6,581.30万元,上交财政2015年度管理费用4,876.2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1,467.1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658.33万元。其中,南京中心上缴39,658.33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9,554.23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5,245.57万元。其中,南京中心上缴192,601.57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上缴30,199万元,省监狱系统管理部上缴2,445.00万元。截至2015年底,计提未上交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余额为146,952.52万元。其中,南京中心69,822.20 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66,945.09万元,铁路分中心6,505.91 万元,省监狱系统管理部3,585.53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93.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5,214.79万元,同比增长18.17%。其中,人员经费2,682.08万元,公用经费274.08万元,专项经费2,258.54万元。南京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41.32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76.88万元、153.39万元、1,411.05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76.72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7.09万元、20.18万元、439.45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09.8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8.20万元、35.96万元、385.64万元;省监狱系统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85.2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62.8万元、22.4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75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1.75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个人住房贷款923.9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率0.12‰。其中,南京中心0.14‰,省级机关分中心0‰,铁路分中心0.05‰,省监狱系统管理部0.03‰,华东石油局管理部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或增值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49,554.2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69%,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贷款余额的0%。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41%和9.65%。

 

    南京中心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60%,国有企业占12.93%,城镇集体企业占1.34%,外商投资企业占11.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8%,其他占0.24%。

 

    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8%,国有企业占88.68%,城镇集体企业占7.04%。

 

    省监狱系统管理部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0%。

 

    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有企业占100%。

 

    南京中心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69.30%,中等收入群体占28.63%,高收入群体占2.07%。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28.75万笔177.06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6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70%,租赁住房占1.5%,其他占0.3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3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56%,其他占2.1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南京中心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6%,比上年同期减少14.45个百分点。南京中心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158.70万元。

 

    南京中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55.97%,90—144(含)占41.44%,144以上占2.59%;新房占51.95%,二手房占48.05%。

 

    省级机关分中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52.78%,90—144(含)占43.49%,144以上占3.73%;新房占43.56%,二手房占56.44%。

 

    铁路分中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3.38%,90—144(含)占62.57%,144以上占4.05%;新房占78.51%,二手房占21.49%。

 

    华东石油局管理部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2.48%,90—144(含)占58.97%,144以上占8.55%;新房占69.23%,二手房占30.77%。

 

    南京中心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9.55%,中等收入群体占38.66%,高收入群体占1.79%。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10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10亿元。建筑面积共19.61万,可解决3534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1.31%,比上年同期增加28.04个百分点,其中南京中心为136.44%。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南京中心当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北京银行、杭州银行两家业务承办银行。

 

    (二)南京中心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4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8200元),低不低于南京市2015年职工低工资标准(1770元)。

 

    (三)南京中心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文件通知调整并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1.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宁金管[2015]16号)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25%下调至4%。

 

    2.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宁金管[2015]33号)规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4%下调至3.75%。

 

    3.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宁金管[2015]45号)规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00%;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75%下调至3.50%。

 

    4.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宁金管[2015]62号)规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00%下调至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50%下调至3.25%。

 

    (四)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铁路分中心当年异地贷款37笔,共计1217.7万元。

 

    南京中心2015年8月24日出台《南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贴息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宁金管规[2015]3号),委托建行、农行、中行、工行四家银行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2015年9月18日正式发放,截止2015年12月31日,承办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银行共发放贴息贷款3491笔,金额12.56亿元。

 

    (五) 南京中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2.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宁金管规〔2015〕1号)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开通委托逐月还商贷业务。

 

    3.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的通知》(宁金管[2015]30号)规定,自2015年4月21日起政策调整:一是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是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4.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比例的通知》(宁金管[2015]64号)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政策调整:符合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5.根据《关于调整存量房网上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通知》(宁金管[2015]37号)规定,自2015年5月28日起调整存量房网上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在交易双方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后,买方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贷款审批完成后,买卖双方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交易过户完成后,贷款银行审核相关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相关信息,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划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管理。

 

    (六) 南京中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降低购房门槛,服务缴存职工。按照住建部要求,将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从60%降至30%再降至20%,进一步支持了缴存职工改善性住房消费。

 

    2.创新融资模式,支持职工购房。研究推出了“公转商”业务(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截至2015年底,中心已相继在建、农、中、工开办了“公转商”业务,有效缓解了资金紧张压力。同时研究推进公积金资产证券化项目。在保证住房公积金资产安全性、合规性和公益性的前提下,开展公积金资产证券化业务,以盘活公积金资产存量,缓解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压力。

 

    3.推出逐月还商贷业务。商贷职工可以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大大提高了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减轻了职工还款压力。

 

    4.大力支持租房提取。落实住建部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对本市无产权住房职工租房提取实行定额政策,进一步放宽了提取条件、减少了提取凭证。

 

    5.多途径畅通贷款渠道。开展贷款审批时限的预警提示、超期通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加快楼盘按揭协议签订审批工作,及时发布和更新可贷楼盘信息,方便缴存职工办理贷款。

 

    6.开展了与房产信息联网审批。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与房产信息的共享,通过开展联网审批,有效核实购房类提取的真实性。

 

    7.打造高效便捷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了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优化了系统功能;建设网上营业厅,大力推广网上申报审核、委托代扣缴存业务;牵头开展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课题研究工作,完成了相关通知、导则文件的撰写。同时组织开发了包含优化语音服务系统、优化短信发送平台、优化网上营业厅、优化微信和APP信息查询功能、新建手机客户端以及新建客户互动系统和综合管理系统的南京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

 

    8.加强了二楼服务大厅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优化窗口设置,完善服务设施,加强对窗口服务质量的定期检查,确保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9.扎实做好多平台信访服务工作。全年共接听“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501054个,接通率达98.86%;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6万张,累计达126万张;发送缴存、结息、还贷等提示短信1780万条;答复群众网上咨询10805条,“南京公积金”手机APP和微信咨询487条;受理“12345”转办工单1918件,市和谐信访系统转办信访件13件,市长信箱转来群众信件83件,全部办结。

 

    10.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于2015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了南京住房公积金2014年度报告,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依托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更新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方便缴存职工掌握;开展门户网站升级改版,突出服务功能,提升了网站实用性、功能性和互动性,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目前中心网站登陆量累计达543万人次,日均访问量达14877人次,位居“中国南京”网站群系统全市部门首位。制作发布了公积金服务宣传片。

 

    (七)南京中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对浦口区某单位未为部分职工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阶段。2016年2月26日玄武区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定书((2014)玄非诉行审字第74号),对申请执行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内容准予强制执行。

 

    2.对六合区某公司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已履行该项决定。

 

    附件:住房公积金相关指标解释口径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相关指标解释口径

 

    1、实缴单位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2、实缴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3、当年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4、缴存总额: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金额。

 

    5、缴存余额:指截至年度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6、个贷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7、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8、当年管理费用支出:指当年公积金中心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单位与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费用等。

 

    公用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的公务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9、低收入群体: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含)。

 

    中等收入群体: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3倍(含)之间。

 

    高收入群体: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

 

    10、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率。

 

    11、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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