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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出台:购住房有补贴

扬子晚报网  2016-05-10 00:06

[摘要] 9日下午,镇江市政府召开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今年4月底,镇江全市商品房存量1298万平方米。《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4月21日发布实施。《方案》从金融支持、购房补贴、鼓励落户、公积金贷款等方面更大程度的惠及民生。

9日下午,镇江市政府召开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今年4月底,镇江全市商品房存量1298万平方米。《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4月21日发布实施。《方案》从金融支持、购房补贴、鼓励落户、公积金贷款等方面更大程度的惠及民生。

镇江市住建局副局长荆天翔介绍,截至今年4月底,镇江全市商品房存量1298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存量887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去化周期18个月。镇江市区商品住房存量303万平方米,去化周期17个月,去化周期超出了正常合理范围。而镇江市政府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6年要把房地产去化周期努力控制在15个月以内。

荆天翔说,《方案》亮点之一,明确了到2020年镇江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目标;其次,政府性补贴全覆盖。一是对人才购房或购买成品住房或装配式商品房的,全面放开,不受购房套数的限制,均享受政府性补贴;二是镇江本市市民能够享受政府性补贴政策,同时农村人口及外市群众购买镇江市区商品房的,也享受政府性补贴政策;再者,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在购房落户的基础上,全面实行租房落户政策,并享受市民待遇。此外,绿色建筑全面推进。

《方案》 明确了两个工作目标:

(1)去化周期控制目标。 2016年,镇江市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5个月以内。其中:京口区、润州区为13个月,丹徒区、镇江新区为17个月,丹阳市、句容市和扬中市为15个月。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3个月以内。到2020年底,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基本建立,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

(2)绿色建筑建设发展目标。建成区内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必须全面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到2020年底,住宅成品化率达到60%,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或预制化率达到30%以上,并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占比达到50%,并作为土地上市必要条件。

而为购房者关心的,还是《方案》中的具体的相关政策,尤其是“惠民政策”。荆天翔副局长说,《方案》从金融支持、购房补贴、鼓励落户、公积金贷款等方面更大程度的惠及民生。

金融支持方面。将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抵押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全力推行“农民安家贷”业务。中国农业银行镇江分行将从优化准入门槛、简化收入认定、降低贷款成本、提供灵活还款方式四个方面,为具有改善住房条件意愿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提供便利,如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增加按季、半年及按年等还款方式。

购房补贴方面。一是镇江本市户籍人口,在镇江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二是人才,凡符合镇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文件规定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均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三是非镇江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

鼓励落户方面。购房落户将不再受住房面积的限制,凡在镇江市区购买商品房、安置房以及超过3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用房的购房人,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均可在镇落户。同时,对在镇江本市租赁房屋、缴纳社保、办理居住证超过一年的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教育等同等市民待遇。

公积金贷款方面。个人使用公积金首次贷款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进行二次贷款的,低首付比例为20%。同时,公积金贷款还延长了公积金贷款年限、实施异地贷款业务、优化贷款流程、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还款年限可延长至贷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向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新就业人员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自住住房,在镇江市范围内的自由职业者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此外,记者注意到,政府还将建立优惠房源库。建立商品房(安置房)优惠房源库,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加入。购房人凡购买优惠房源库中的商品房(安置房),开发企业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房人5%的优惠。

荆天翔后表示,镇江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涉及面之广、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是历次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全面的,必将对镇江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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