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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用房成住宅小区“标配”

新华日报   2016-08-26 07:36

  《南京市邮政条例》下月起施行

  快递用房成住宅小区“标配”

中国江苏网8月26日讯 快递员有义务为市民提供两次免费投递服务,但如果因为收件方原因导致第三次投递,快递企业可以收取一定费用,收件方也可选择到快递网点免费提取货物。25日,《南京市邮政条例》正式出台,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对此前引发质疑的“三次投递”收费问题作出解释,但具体收费时间、收费标准等仍是未知。

“条例提出三次投递额外收费,既保障用户享受两次免费投递服务,又可均衡投递资源、保障快递企业利益。”南京邮政局副局长蒋波解释,额外投递收费并非南京原创。根据国家邮政总局印发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也就是说,完成两次上门投递,也就完成投递的法定义务。因为收件人原因没有投递成功,再投递额外收费,这是合法的。但如何认定前两次免费投递标准、两次投递操作标准及第三次投递收费标准等细则问题,“这个得由市场说了算”。南京中通、圆通、韵达等快递企业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先观望,再研究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

条例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配套设置快件服务用房或智能快件箱等自助设备,“南京从立法层面,将快递用房等末端快递接收,纳入住宅小区的配件标准,如果小区规划没有留出快递用房,小区建设图纸通不过。”蒋波透露,针对老小区,则鼓励政府在改建、扩建时补充快递用房等终端,资金将由政府兜底。 (朱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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