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房价上涨二手房交易中卖家频违约 遇此窘境该怎么破?

金陵晚报  2016-08-28 10:11

[摘要] 楼市涨,谁高兴?当然是卖家了。可是你不知道,有不少卖家偷偷在哭。为什么?因为他们卖亏了。对于有诚信的人来说,亏了也就只能自己生生气了。可对于一些不讲诚信的人来说,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的耍赖:这房子我就是不卖了,你能拿我怎么办。

楼市涨,谁高兴?当然是卖家了。可是你不知道,有不少卖家偷偷在哭。为什么?因为他们卖亏了。对于有诚信的人来说,亏了也就只能自己生生气了。可对于一些不讲诚信的人来说,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的耍赖:这房子我就是不卖了,你能拿我怎么办。

房子、房子,都是房子惹的祸。交易完成和气生财也就罢了,买卖不成结冤家的才真是虐,直接导致法院房地产买卖合同案件量增多。记者从江宁区人民法院获悉,据办案法官统计,近期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大部分是卖方违约。卖家收到传票后的态度也让人很生气:我就是不高兴卖了,赔钱就赔钱。

面对这样的卖家,我们该怎么办?买家别急,看法官给我们支招。

提醒一签合同时睁大眼确保卖方有权处分

张九近过得不太好,老婆在跟他闹离婚,离婚协议都发到邮箱了。方案是给40万,就放弃房子。

张九思量再三,手上没那么多钱,既然她不要房子,先把房子卖了。合同签得很快,张九一个人签的字,承诺家庭有纠纷由自己全权承担,买方没较真,定金也交了。

三个月后的一天,张九老婆跑去买方处大闹:“我就是不同意卖房,快把我家房子给我退回来!”买方火冒三丈,张九一肚子委屈,老婆自感无辜,好像大家都是受害方,谈赔偿的时候也互相推诿。谈不妥,终只能法庭上相见。

法官支招这种情况下买方吸取教训:

1、核实房屋所有权证上产权人名字,尽量让所有共有权人都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看到不在场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应当让夫妻另一方也到场签字,或提供授权委托书。

提醒二保存证据固定卖方每一阶段的意思表示

任丽觉得自己做事一向不吃亏的,但卖房这件事,想起来腿都软。

任丽的合同签了200万,结果楼上邻居卖了220万,而东头一家户型一样的卖了230万。好家伙,卖亏了,想起来就蚀心。不知道也就算了,知道了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亏?任丽立马打电话给买方,要求加15万。合同都签了,买方怎能任人宰割?一口回绝。任丽也强硬了,继续发短信给买方,原价不可能了,现在房价这样,少加12万。买方继续回绝。任丽打电话给中介,要求重新商议价格,中介斡旋多次,无果。贷款预审批也搁置没办。合同没有再履行。等待双方的只能是对簿公堂了。

法官支招

这种情况下买方需注意:1、保留来往沟通记录。尽情地在短信和微信上沟通吧!说出你们的真实表示,将有效沟通记录下来。

2、如果是往来电话可以录音,不需要诱导性发问,不需要刻意扭曲或隐瞒,实事求是地沟通一件事情,可以作为意思表示的证据。

3、更正式的沟通方式,是信函。但自然人之间使用的较少,也不够短平快,除非已经到委托律师的阶段。

4、对于短信和电子平台的聊天记录,对方若是用不是我发的、是别人发的或者伪造的之类的话否认,首先保留手机或电子设备的原件,其次与对方本人通讯。如果微信账号是对方本人、聊天内容与纠纷有关,且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相互佐证,有证明效力。

5、如果报警处理,保留报警记录。如果到调解委员会调解,保留调解笔录。

提醒三遇到反悔的积极磋商积极促进合同履行

当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贷款预审批迟通过时间,约定过户时间为8月1日。双方提交过贷款预审批的材料,但还需要补交一部分,还需卖方配合签字。结果问题出现了。

据买方称,他们出国旅游到7月28日回来,一下飞机就与卖方约谈到银行完成预审批及当日过户事宜。次日,双方到了银行,哪知卖方死活不签字,认为:即便我签了,8月1日之前银行也来不及出结果。这可把买方急坏了,表示找关系加急,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预审通过没问题,时间快一周。可卖方还是认为一周后出结果就已经过了约定的过户时间,解除合同吧。

以这样的形式要求解除合同,让买家无比郁闷,这难道不是故意耍赖?孰是孰非,咱们法庭上见吧。

法官支招

这种情况下买方采取的方法:1、早日完成贷款预审批,打消卖方的顾虑,买方应处于更积极的地位。

2、如果贷款预审批有波折,需要更换银行,可能会导致过户等后续步骤的延迟,但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双方签订合同后以守约为先,守约并不是机械僵硬地抠时间点,而是在出现瑕疵后积极弥补、调整。

3、纠纷一般出现在对贷款预审批的通过时间没有约定、约定时间较短或买方资信有瑕疵的情况下,一般合同有兜底条款可以解决。但为防止前期买卖双方不合,尽可能顺利履行,买方确实需要对贷款流程、所需条件有清晰的预估,在出现纠纷后积极沟通弥补,保留沟通证据,也可能通过提前支付现金的方式证明诚意。(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宁研金陵晚报记者陈菲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南京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