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接A1版)昨天出台的《意见》明确:将加强土地出让后跟踪管理,组织对全市已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付款、开竣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督促开发企业按土地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增加存量土地可上市房屋供应量
(上接A1版)昨天出台的《意见》明确:将加强土地出让后跟踪管理,组织对全市已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付款、开竣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督促开发企业按土地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增加存量土地可上市房屋供应量。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严格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而在土地出让合同中,除明确开竣工时间外,还需明确所建商品住宅的上市时间和规模。未按合同开工上市的,将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罚。“这有利于避免此前开发商拿地后根据市场行情拖延上市的情况,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商品房供应量。”一位业内专家分析认为。
为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意见》明确,开发企业应合理安排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节奏,同期房源应一次性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价格,且批次申报面积不宜低于3万平方米,不得通过分批申报价格变相涨价;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时对外销售。开发企业领取预售许可证后不销售的,价格主管部门不接受上调价格的申报。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南京楼市火爆之时也出现炒房号、捂盘惜售等乱象。《意见》提出,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等将联合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或参与炒卖房号、捂盘惜售等行为的开发企业及中介代理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制造“恐慌”氛围的行为,也将依法处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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