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召开了房地产信贷工作座谈会。会议主要内容是落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银监局关于调整部分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近期南京住房信贷工作。昨天,该部再次重申相关房贷规定,以帮助媒体大众准确解读政策。

  目前,在南京市区范围内(不含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如下: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者,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特别强调,房贷具体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规定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