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才将继续享受原购房政策!

  他们就是——“321计划”和“创业南京计划”的人才!

  “321计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大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增强城市竞争力,南京市于2011年实施 “321计划”。即:用5年时间,大力引进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重点培养200名科技创业家,加快集聚100名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

  “创业南京计划”

  2015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重点集聚100名科技专家、培育200名创新型企业家、引进3000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引领20000名青年大学生创业。

  在10月5日房地产市场调控限购政策出台后,市国土局、房产局、人才主管部门重申,我市对入选 “321计划”和“创业南京计划”的创业创新人才,首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时,非本市户籍的,凭本人人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购房证明,无须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为我市引进各类高端人才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