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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5年内每年上市8万套新房 土地出让开始配建保障房

中国新闻网   2017-02-08 15:37

[摘要] 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京市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涉及到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等方面,整理出其中重点部分供大家参考。

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京市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涉及到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等方面,整理出其中重点部分供大家参考。

1、南京市平均每年商品住宅土地供应量保持在500公顷左右,平均每年商品住宅上市量保持在800万平方米左右。(编者注:按平均100平米一套计算,大约保持在8万套的供应量)

2、加大在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力度,对土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用地出让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不低于5%的保障性住房(含人才房)。早在去年5月就有消息传出来南京“限地价”出新招 5万平米以上地块将配建保障房

3、大力发展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运营租赁住房。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引导住房租赁消费,落实国家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

“十二五”时期是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社会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各项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住房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南京市人才强市战略、“321”计划实施吸引的各类人才,都迫切需要住房保障扩面提质;“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住房户型结构亟待调整;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和户籍制度深化改革,常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新南京人”要求享有同等基本住房保障,也使住房保障面临严峻挑战。棚户区改造进入攻坚阶段,多重矛盾叠加,征收安置难度加大。

物业管理行业责任边界不清、综合治理体系有待强化,从业队伍人才匮乏、企业竞争力有待加强,群众诉求多元化、服务理念有待规范,物业纠纷矛盾多、制度设计有待完善,区域发展不平衡、分类指导有待提升。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房地产市场调控尚未形成长效机制和顶层设计,住宅价格上涨过快和金融杠杆过高导致市场风险加大,新建居住区市场发展过度依赖预期利好和炒作概念,生活配套仍显滞后;市场秩序尚需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需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促供应与商办用房去库存压力并存。

文件要求取得“五个新成效”,具体来说分别是:

一、住房保障取得新成效。开工建设15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成购租并举、进退有序的住房制度。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不低于23%,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二、棚户区改造取得新成效。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全市重点镇。基本完成全市现有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实现“应改尽改”。

三、老旧小区整治取得新成效。完成主城六区2000年以前建成、尚未整治的1600万平方米非商品房老旧小区整治,实现“应整尽整”。

四、物业管理取得新成效。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善、行业标准明确、监管体制健全、服务质量优良、市场秩序有序、行业管理规范、小区治理深化的现代物业服务体系。

五、房地产市场管理取得新成效。房地产业继续承担经济发展的“稳定锚”和“助推器”作用,健全调控制度和机制,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成房地产市场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十三五”时期,全市平均每年商品住宅土地供应量保持在500公顷左右,平均每年商品住宅上市量保持在800万平方米左右。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秩序规范”的良性发展格局。

房地产市场管理5大措施:

一、加强市场调控:完善调控制度,通过土地、房源、价格、信贷、购买资格等手段,坚持问题导向、分类调控、精准施策,推动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水平、城市发展方向、居民居住需求与承受能力相适应,实现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二、合理控制供应规模节奏:发挥土地调节关键作用。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保持在500公顷左右,结构上以满足自住刚性需求改善性居住需求为主。商品住房供应规模保持在合理水平。新建商品住宅年均上市800万平方米左右。

三、加大商办去库存力度 :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改革部署,加大商办用房去库存力度。鼓励支持各区(园区)出台政策,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库存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商品房改造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生产性用房,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优惠。

商办库存较多、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允许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商业、办公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文化、体育等新兴产业项目建设,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鼓励开发企业对未出售的非住宅类商品房自持。支持各区发展总部经济园区、新兴产业基地中优先使用。支持开发企业将闲置的商办用房转售为租。

四、规范发展租赁市场:鼓励成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实施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运营租赁住房。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个人出租房屋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扩展租赁房源,鼓励发展租赁地产。

引导住房租赁消费,落实国家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完善住房租赁法律法规,修订《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健全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有序推进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五、推进房地产业转型:鼓励支持优质诚信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研究养老、科技、旅游、健康地产的产业政策,支持跨界发展。推广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房,发展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高品质住房。鼓励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适销对路的各类住宅。提升城市宜居性和配套建设监管水平。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基本要求:以满足棚户区改造安置需求和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为目标,采取分区建设、属地管理的建设模式,合理选址、科学布局保障性住房,拓宽房源建设(筹集)渠道,鼓励建设主体多元化。

通过加快建设配套完善、质量优良、管理规范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托底棚户区改造安置任务,确保市重点工程项目安置需求,基本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需求。

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15万套,其中中低收入家庭保障住房1万套,征收安置房14万套。

“建、购、租”相结合 :根据群众需求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可通过新建、翻改建、委托代建、在经营性用地或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等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鼓励回购安置住房;从市场上直接购买或长期租赁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分区建设与属地管理相结合 :南京各区(园区)政府加强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安置工作,并根据保障规模、安置需求和规划要求,加大区属(园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确保本辖区内住房保障需求落实到位。加大在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力度,对土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用地出让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不低于5%的保障性住房(含人才房)。

合理选址布局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前提下,综合考虑居住、就业、生活等因素,选择交通便捷、配套齐全地块,以保证居民生活方便。集中成片征收拆迁地块,征收拆迁主体要就近就便建设征收安置房,以满足安置需求。

同步落实配套服务 :严格按《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配建公共设施,使其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居住生活服务,形成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健康安全的人居环境。

建设标准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新建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套型面积以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为主。

新建人才安居房的套型以改善型为主,根据人才类别进行配置。建筑面积分别为高层次创业人才约90平方米、创新型企业家约150平方米、科技专家约200平方米。

用地布局 :建设用地周边应具备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做好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明确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及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明确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实施计划等。

结合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房和棚改安置房的建设特点,合理确定保障房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提升环境品质和公共配套,以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至“十三五”末,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总量约9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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