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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房购房者得先交一年物业费 这是为什么

金陵晚报  2017-05-11 12:07

[摘要] 近日,市民杨先生向金陵晚报全媒体报料中心反映称,自己在雍福龙庭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物业方面要预收一年的物业费,不交钱就不给房子的钥匙。对此他很不理解,物业怎么能擅自扣下钥匙呢?

近日,市民杨先生向金陵晚报全媒体报料中心反映称,自己在雍福龙庭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物业方面要预收一年的物业费,不交钱就不给房子的钥匙。对此他很不理解,物业怎么能擅自扣下钥匙呢?

据杨先生介绍:“物业让我预缴一年的物业费,我不同意,他们就不给我房子钥匙。现在不仅仅是我面临这样的情况,很多小区业主也有同样的困扰。我们也多次找物业沟通过,无奈物业不同意。”

5月9日上午,金陵晚报记者来到雍福龙庭小区的江鸿物业管理处,此时不少业主正在办理物业手续。针对物业费的问题,有业主表示:“我觉得预交一年物业费没有什么问题,小区总要有人来服务,大家都不交钱,小区谁来管呢?”也有业主认为:“物业费收缴,跟家门钥匙捆绑在一起,总觉得这个方法太闹心,感觉是被逼迫的。物业费应该缴纳,但不应该有前置条件。”

针对杨先生提出来的问题,江鸿物业负责人表示:“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根据省市物业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所有购房人都签定了这样的协议,包括投诉者本人在内。”

对此情况,金陵晚报记者也向雍福龙庭小区售楼处方面询问。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购房合同附带了物业合同,在补充协议里,确实有需要预缴一年物业费的约定。”

既然有合同,是不是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去履行?对此,专业法律服务微信号“金陵大状”特约律师、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陈华律师认为:“在购房合同里约定预缴1年的物业费,才能交付钥匙的行为,我认为是不合适的。在业主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后,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与业主办理交房手续。”

陈华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协议时,要看清楚合同附件里约定的义务,及时提出异议并留下证据,以避免纠纷。

金陵晚报讯(见习记者于露)近日,市民杨先生向金陵晚报全媒体报料中心反映称,自己在雍福龙庭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物业方面要预收一年的物业费,不交钱就不给房子的钥匙。对此他很不理解,物业怎么能擅自扣下钥匙呢?

据杨先生介绍:“物业让我预缴一年的物业费,我不同意,他们就不给我房子钥匙。现在不仅仅是我面临这样的情况,很多小区业主也有同样的困扰。我们也多次找物业沟通过,无奈物业不同意。”

5月9日上午,金陵晚报记者来到雍福龙庭小区的江鸿物业管理处,此时不少业主正在办理物业手续。针对物业费的问题,有业主表示:“我觉得预交一年物业费没有什么问题,小区总要有人来服务,大家都不交钱,小区谁来管呢?”也有业主认为:“物业费收缴,跟家门钥匙捆绑在一起,总觉得这个方法太闹心,感觉是被逼迫的。物业费应该缴纳,但不应该有前置条件。”

针对杨先生提出来的问题,江鸿物业负责人表示:“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根据省市物业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所有购房人都签定了这样的协议,包括投诉者本人在内。”

对此情况,金陵晚报记者也向雍福龙庭小区售楼处方面询问。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购房合同附带了物业合同,在补充协议里,确实有需要预缴一年物业费的约定。”

既然有合同,是不是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去履行?对此,专业法律服务微信号“金陵大状”特约律师、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陈华律师认为:“在购房合同里约定预缴1年的物业费,才能交付钥匙的行为,我认为是不合适的。在业主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后,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与业主办理交房手续。”

陈华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协议时,要看清楚合同附件里约定的义务,及时提出异议并留下证据,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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