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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再标注抵押信息

南京日报  2017-08-05 08:50

[摘要] 本报讯(记者李子俊)市民买卖房屋又可以“少跑腿”了

本报讯(记者 李子俊) 市民买卖房屋又可以“少跑腿”了。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从8月7日起,南京主城六区将全面实行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将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8月14日起,主城六区符合要求的抵押权人还可实行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

据介绍,自2017年8月7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南京主城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和雨花台区),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且买方申请住房贷款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时应一并提交相关抵押权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单独受理转移登记或抵押权登记。

在申请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之前,买卖双方必须先完成网签(不需网签的除外)、银行贷款审批(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房产交易备案以及完税。

与此同时,为了让市民“少跑腿”,南京主城六区范围内,登记日期在2017年8月6日之后的(以不动产登记登簿日期为准),抵押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将不再标注抵押权登记信息。想了解房产是否有抵押的,相关单位、个人可通过各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档案馆的自助查询终端、查询窗口,依法申请查询抵押权登记信息。

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也将更便捷。自2017年8月14日起,已开通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银行版)的抵押权人,和已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关于开通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的声明》的抵押权人,可按“网上申请、联网办理、网上反馈”的模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实行“不见面服务”。

目前,实行“不见面服务”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暂限于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纯土地抵押的除外)、预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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