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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房价 无锡加强商品房备案价格管理

南房在线 2017-05-11 10:43:00

5月10日,无锡市物价局、无锡市住建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后1年内重新调高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备案工作。

《通知》规定,商品住房申报备案价格高于2016年10月份所在区域商品住房成交均价的统一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受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证后10天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每套房屋价格;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应综合考虑开发项目成本、区域价格水平、政府调控目标等因素,通过集体审议合理确定,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申报备案价格过高的,价格部门可会同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或者通过专家评审等形式确定备案价格。

《通知》还强调,各级价格、住建部门应各司其责,信息互通共享,密切工作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稳定无锡商品住房价格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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