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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涨结不起婚?别闹!房价升值你更离不起婚!

南房在线2017-08-12 23:47:00

随着房价不停地蹿升,有些人哀叹买不起房子结不了婚。但是有一部分已经进入婚姻围城想出来的人也深受高房价的困扰,没钱付房款,想离婚都难!

很多想要离婚的人都在婚前或者婚后购买了房产,如果房子非另外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则离婚时房产就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如果房屋为婚前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款,户主姓名为其中一方(双方),法律规定如果双方要离婚,则根据夫妻双方首付款出资比例、共同还贷款的部分以及后续房子的空间部分做综合考量,一方要给未出资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剩余贷款年限由房屋所有者偿还。房屋为婚后一购买,则算作共同财产。具体举例说明一下:

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假如你们婚后40万购买了一套房子,几年内也还清了贷款。离婚时房子已经增值到200w,那么取得房子的一方需要付给未得房一方100w。房子之后,离婚后给另外未得房一方的补偿就越多。很多人不愿意卖房、又拿不出给另外未得房一方的补偿,所以离婚的事只能拖着迟迟未决。

如果是某方婚前出了部分资金购房、婚后夫妻还贷,离婚时给未得房一方的补偿会比共同买房要少一些,但加上增值部分,肯定是要高于对房屋的实际支出金额。2008年甲乙双方结婚,房屋价值41万,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10万将贷款清偿完毕其中本金7万,利息3万。2012年离婚时房屋现值90万元。

1、离婚时贷款清偿完毕的情形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解(三)》公布实施后,审判实践中对第十条涉及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可以按照如下分步方法进行计算。

名列前茅步是计算不动产率,不动产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90/(41+3+1)=200%

在计算不动产率时,必须考虑利息成本,不能简单地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价格直接得出率。“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第2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即(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率)/2=(10*200%)/2=10万元,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为10万元。

2、离婚时贷款尚未清偿完毕的情形

只能将夫妻共同已经偿还的利息计入不动产成本,而不能将长达20年或者30年的尚未还贷的利息都纳入成本,否则会出现非产权登记一方既未享受后续可能产生的、却要现实承担因计入所有利息导致补偿额降低的不公平结果。

3、一方购买不动产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结婚的情形

计算不动产率时,应以结婚时不动产价格作为计算依据,不能以购买时不动产价格作为依据,因为购买不动产至结婚前这段时间不动产的增值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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