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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 将建立“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行者无疆2017-08-23 16:14:36

8月23日上午9点30分,鼓楼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关于“涉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的新闻发布会,鼓楼法院副院长谈雪萍、 副院长王东、速裁庭庭长尤忠华出席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近三年来鼓楼人民法院审理物业纠纷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为化解这些纠纷的新思路、新举措。

物业管理关系到是否能使物业保值增值

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活跃态势,物业服务行业的现状也得到迅猛发展。就目前鼓楼区而言,新、老小区基本上都有物业公司进驻,负责环境、绿化维护、垃圾清理、车辆有序停放及小区安全保障。然而,小区物业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小区业主的生活质量及幸福指数,同时也能反映出小区物业的运行状态,最终能否达到物业保值增值效果。物业管理不到位的小区,脏、乱、差可能会逐渐变为常态,既令人纠结也容易引发各种矛盾纠纷。

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

为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依法化解物业纠纷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鼓楼区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根据省市法院的要求,会前在区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鼓楼人民法院与鼓楼区司法局、住建局、公安分局、信访局经过多次沟通,于8月18日形成了《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了区级层面的司法适度提前介入、协调处理各类物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诉前调解、诉讼引导向物业纠纷等涉民生领域延伸,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助推物业公司健康发展,实现纠纷解决机制社会化与专业化的有机统一。

2013年两院合并以来,鼓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以17%逐年递增,上半年已受理案件14553件。为此从去年起,我院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创新繁简分流工作机制,集约化管理审判和辅助事务,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如利用“门诊式庭审”、“要素式审理”方式,高效处理简易和批量案件;借助“示范诉讼”方式,让裁判引导化解纠纷。今年6月,被院确定为“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后,如何应对案件迅猛增长之势,值得思考!

在前期大走访过程中,社区群众对物业类纠纷存在的问题反映较多,物业服务与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小区业主生活的方方面面,把脉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引发纠纷的源头,减少这类矛盾的发生,并利用创新思维,延伸审判职能,建立多维度联合调处机制等方式,及时妥善地化解纠纷,以创建“首善之区、幸福鼓楼”为目标,尽到应尽的责任。这也是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初衷。

在物业纠纷化解上的几点建议:

住宅小区是各业主共同生活的区域,涉及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也涉及业主与业主、物业公司与政府和基层组织、业主与政府和基层组织等多方面的关系,矛盾纠纷产生不可避免,但通过各方努力是可以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证明,好的住宅小区都是各方主体对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地比较的,不好的住宅小区都是各方主体在一些问题上没有处理好。为此,我们建议要提高以下五个方面的意识:

一、 是物业公司应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意识

做好物业服务是物业公司的工作职责,物业公司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并适当承担社会责任。物业公司是一个商事主体,通过自己的服务获取利润可以理解,其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如果不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自己的管理服务水平,忽视业主权益保护,那迟早会被市场淘汰。通过前面的数据我们可以发现,为什么有的物业公司所服务的小区引发了那么多纠纷?说到底是服务和管理能力跟不上的问题。

二、 是业主应提高所在小区的主人翁意识

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小区建设和管理的好不好?业主的作用不可或缺。而作为业主只有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才能对物业服务实施更好、更有效地督促。作为小区业主,不仅有责任对小区共有设施设备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而且还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主动依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不乱搭乱建、乱停放车辆,以实际行动维护小区环境秩序。

三、 是业主委员会应提高自治意识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选出的代表组织,业主委员要提高自身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代表业主处理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督促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依法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四、 是各职能部门应提高社会管理意识

建立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机制,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住宅小区的和谐稳定有利于住宅小区所涉主体的目标实现,有利于物业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基层组织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实践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在平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业主委员会自治能力的培养、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评价和管理、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能够实现上述目标。

五、 是法院应进一步提高审判公开意识

通过进社区开庭、网络邀请公众旁听、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发布典型判例、公布裁判结果、发布涉诉案件数据等形式,使公正看得见、感受得到,用公开这种形式,发挥法律的规范指引作用,为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提供法律规则。

司法的目的不局限于办好一个个案件,而是追求让社会更和谐稳定,企业更诚信规范,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针对引起物业纠纷案件带有普遍性的原因,我院注重在如何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上探索有效途径,积极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行使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老旧小区的托管工作,引导督促并指导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正常运作,打造以“物业热线平台”建设为重点的一系列措施,凝聚多元解纷共识,合力推进案件疏导分流,有效营造止讼、化讼、少讼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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