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民间的一种通俗叫法,在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上根本没有这个概念。
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主要指两类:其一是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其二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
针对分散登记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城乡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依妥善处理,为不动产权利人排忧解难,但不允许所谓小产权房借此合化。
随着城乡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房、地分散登记时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不时出现,如土地权属来源合但原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房屋建设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开发中存在用地手续不全、擅自改变用途、未按要求缴纳税费等情形而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等等,从而使购房人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能面临“开发商没了”“土地信息资料不见了”“原开发企业破产了”“开发商没有补齐土地出让金”“手续不全”等一系列问题困扰。
为此,两部门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依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为群众解决问题,但要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