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哥们买房>  正文

手机看新闻

业主怒骂紫金华府车位只售不租 缘起开发商有1000多个产权没卖掉

哥们买房2018-01-20 03:15:08

本期码字工:张慧慧

稿件来源|哥们买房

交付小区维权多,最近,玄武区紫金华府小区业主因为地下停车位的出租问题,再次与开发商以及物业闹起了纠纷。

紫金华府产权车位只售不租

不买车位的业主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今年1月11日,紫金华府物业曾向业主下达了关于车位摇号出租的通知,小区对业主拟出租人防车位50个,租期以一个月为周期。对于产权车位只售不租,同时小区物业要求没有买小区车位的业主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因此,许多拥有私家车的业主不得不长期停在小区外,对此,不少业主很是头疼。

今天下午,我来到顾家营路附近的紫金华府小区,在小区门外,我看到大量私家车停靠在道路两旁。

小区门口的马路上停满了私家车

有业主告诉我:“参与摇号出租的人防车位根本不够!为什么产权车位不对外出租?很多没买车位的业主只能把车停在路上,因为停车问题已经有不少业主被交警贴了罚单,但是大家实在没有办法,这个月月初还发生过保安围堵业主三个不允许业主进入小区的情况。”

“出租车位少,不买不给车辆进小区,这不就是逼我们买车位嘛!”一位阿姨对我说。

据了解,该小区规划地下停车位一共有1967个,已经出售469个车位,销售的标准车位,售价在25万元到30万元。其中人防车位、消防车位等不可销售车位,共有三百到四百个,其中人防车位245个。

进展:参与摇号的人防车位数从50个增加到170个

产权车位能否出租 紫金华府依旧未给说法

1月13日,相关媒体报导紫金华府小区车位使用方案不合法问题后,1月16日,紫金华府小区公布的车位使用新方案。我去小区时,这张通知正贴在公示栏上。

根据方案:

70%人防车位用于摇号出租,30%人防车位用于临停。

登记摇号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1月23日;

摇号时间:2018年1月24日9:00;

摇号周期:从一月延改为半年;

租金:300元/月

这份方案仅仅将供摇号人防车位数从50个增加到170个(人防车位总数的70%),摇号周期从一月延改为半年,未涉及产权车位出租措施,回避车位只售不租主要问题。小区业主不得不再次维权讨要说法,有业主告诉我,他们将在24日组织现场维权。

小区地下停车场

开发商:地下停车场已交付物业 具体不清楚

我今天还去了趟紫金华府的售楼处,咨询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解决办法。案场工作人员搪塞回复:“他出差了,下个星期才能回来。”

据现代快报报道,此项目开发商销售负责人曾回应,目前地下停车场已经交付物业,具体车位如何安排是物业的事,他们也不太清楚。

紫金华府售楼处

紫金华府产权车位只售不租,究竟违不违规?

紫金华府小区业主房屋套数和承租需求远大于用于出租的70%人防车位数。

根据业主提供的该小区规划公示,小区内共有业主1584户,其中配备了1967个停车位,减去已销售的469个以及300多不可售的人防消防车位。目前整个小区有1000余个车位未售出。

“目前拿出的170个用来出租的人防车位,根本不够用。”有业主反映。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并没有给出产权车位出租和临停方案,并对业主宣称产权车位只售不租。

可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小知识普及:

为此,紫金华府业主也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一是将人防车位全部用于出租;

二是给出产权车位租赁方案,可租赁的产权车位数量不能满足承租需求时,可使用摇号租赁方式;

三是给出小区临时停车方案。

本公众号已受邀强势入驻今日头条、一点资讯、企鹅号、搜狐、房产圈等社交化媒体平台。

文章精选

1.买房“新规则”下的南京楼市:你怎么看那认筹现场被冷落的红椅子

2.南京这3所小学被国家点名!今天我去探访了周边,发现……

3.炒房简史:拥有6套房只是入门!

4.南京重磅新政解读:高层次人才买首套房不限购!公积金可贷120万

5.从许家印到李嘉诚,大佬们这样看2018年中国房价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