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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发布住房租赁新政

南京度房2018-03-17 01:35:35

近日

我区发布《江宁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

提出了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

搭建智慧化住房租赁服务平台

...

等一系列便民举措。

《江宁区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坚持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

以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

以“市场主导、政府支持,依法规范、

有序发展,市区联动、属地负责,

企业自愿、互利共赢,多策并举、分类推进”为原则;

以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建立信息服务监管平台、

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

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拓宽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加大政府租赁住房建设和筹集力度。

通过划拨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地力度,新增一批租赁住房房源。出让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部分新增住宅用地出让时,将配建5%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纳入出让合同条款,建成后与出让用地竞价达到限价后竞建的保障性住房(含租赁性住房)一并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

试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住房用于租赁。

在中心城区商业、办公、就业密集区域周边或者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区域,选取符合住房租赁市场需求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出让时土地用途直接明确为“租赁住房用地”,所建住房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于长期租赁。

试点低效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对采取自主改造开发方式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企业向区规划、国土部门提出,经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在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酒店式公寓,由企业自持用于租赁。

试点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改建方案、按一定程序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报属街道(园区)和区相关主管部门初核,所属街道(园区)评估区域内商业、商务办公总量确实过剩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经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允许将库存量大、位于交通站点周边、生活配套完善的已建成、未销售、未经营的商业用房,在满足采光、通风、卫生、消防、安全等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以幢或单元为基本单位,按规定可改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按相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

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根据区域需求情况,在出行、生活方便区域,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选择部分合适地块,经区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积极盘活存量住房用于租赁。

支持和鼓励居民出租闲置住房,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政府提供租赁服务平台和规范化服务,个人出租住房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

规范现有住房改造。

经相关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后,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按间出租。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落实鼓励发展租赁配套政策。

落实国家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居民根据自身经济负担能力,合理选择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落实本市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建立提取、支付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手续。继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政策。

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

公安部门要比照酒店业管理方式,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租客信息的有效对接。非本市户籍承租人持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作为合法住所证明,申领居住证。

本区户籍承租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符合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非本区户籍承租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享受医疗卫生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公共服务。

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与本地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承租人权力清单,逐步实现购租同权,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方面。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个人出租住房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率;

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试点推进需要,适时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提供金融支持。

引导、协调各银行业机构创新贷款方式,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投入,发挥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

协调国家政策性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安排一定贷款额度,对从事租赁住房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长期贷款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利用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支持并推动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对将已竣工的库存商品住房转化为出租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

配合南京市做好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的建设工作

通过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系统做好发布信息、网上签约、行业监管等工作。基于全区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一体化办理平台、“我的南京”APP和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打造区、街、社区三级网格化监管和服务体系,为广大市民提供智慧化、个性化的住房租赁服务,提供即时、便捷、畅通的租赁信息获取途径,并实现信息采集、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上签约、备案登记、信用评价、租房备案证明、补贴发放的一站式服务。

建立租赁信息发布机制。积极整合房源信息,打造房源信息发布“一张网”,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渠道、无差别、全覆盖、全业务、全过程的便捷服务。

实现租赁服务监督延伸到社区。实现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与社区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与动态联动。

实现租赁服务的“互联网+”服务。实现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与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信息协同与共享,实现“房源登记、信息发布、租赁交易、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租房证明”的全过程网上办理服务,更好地服务广大居民。

加强租赁信用的信息管理。实现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租赁行为的动态信用评价,建立分类监管,实现信用信息的多部门联动和共享。

加强租赁市场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加强租赁信息的多维分析和统计,为居民租房、政府决策、行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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