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南房在线>  正文

手机看新闻

房主“撕毁”卖房合同耍赖 法院:必须履行合同

南房在线2018-03-30 15:39:30

眼看房价上涨,房主觉得卖房子划不来,单方面要解除合同,买方不干,将他告上法院。

近日,陈女士(化名)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与房主签订购买合同后,交付了定金。谁知几天后当地房价上涨,房主突然反悔,声称愿赔违约金,不卖房子了。陈女士想买这套房子,不愿要违约金,将房主告上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对方能否继续履行购买合同?27日,陈女士打进长江日报周二之约热线电话,向值班的黄陂区人民法院盘龙法庭副庭长梅凡请教。梅凡告诉她,若经过审查,陈女士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则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为保障市场交易稳定,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守约方陈女士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虽然反悔,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并同意支付违约金,但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合同守约方的权利,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此时,卖方因恶意违约,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不得自行决定解除合同并支付对方违约金。若陈女士选择继续履行,在该房屋无抵押或虽有抵押但陈女士可代为提前偿还房屋贷款以抵除抵押权的前提下,在无合同法规定的不能履行的情形下,法院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