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消息又火了:
之所以说“又火了”,想必经常被套路的亲们应该就能明白了,没错,这是几年前就已经霸屏过的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案例中,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续父母的房产。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配偶、子女、父母同为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继承人。
那么,也有网友问了,如果就想把自己身后的房产、存款、其它财富等留给指定的某个人,该怎么做呢?
★ 首先,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增多,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80、90后的身影。
专家建议:四类人可尽早立遗嘱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比如此前多起空难发生后,有飞行员就去公证处立遗嘱。
◆财产较多的人,比如企业家。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其次,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将那份不确定变成确定,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1、具备保值功能:每一份保单均具有现金价值,表面上是交给保险公司,实质上是“储蓄”在保险公司里,它具备保值功能。
2、保证财富分配的确定性:对于保险来说,因为是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须依合同直接履行。传统继承则难以保证这一点,公证遗嘱也可能造成纠纷。
3、财富长期安全,对后代影响小:对于突然拥有巨额财富的年轻人,是否可以按照我们最初的意愿掌控财富,是否可以安全、长期持有财富?显然并不容易,但对于保险来说,可由保险公司分期、分批给付受益金,保证财富长期安全。
4、税费成本几乎为零:即使现在遗产税尚未开征,遗产继承过程中各项费用也并不低:请律师拟定遗嘱的律师费用、公证遗嘱本身的公证费用、最贵的继承权公证费(占总资产额的2%)等。而通过保险进行财富传承,在受益人领取财产时无需任何费用。
5、资产隔离、避债功效:法律规定:保险金不算作遗产,更不被列入偿债资产,也就是说不能被强制抵债。
6、拥有良好保密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在同一现场,而保险公司让受益人接受财产时,只会通知受益人及监护人,不会通知其他任何人到现场。
7、保证时效性:传统继承方式时间长,从身故到葬礼,再到办理继承权公证以及过户,一切顺利至少也需半年。但保险公司理赔很快,仅需受益人、身份证、死亡证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