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价土地的上涨却是在南京市政府已知4月份房价涨幅居高的信息之后发生的,不能不说是继续推动房价上涨的因素。当政府追求土地的高时,又想降低房价,自然就形成了一正一反的矛盾。
对开发商捂盘的限制与处理的行政管理,目的是增加市场中的供给量、加大消费者的选择余地。但对捂盘现象的处罚却是停盘半年,停盘难道不是减少市场的供给量吗?如果有大量的停盘让供给量减少,难道有助于稳定房价吗?当这些受到处罚的开发商利润减少时(因为半年后按原价出售),难道利润不会转移到那些未受处罚的开发商身上去吗?对消费者而言,难道会因为政府对开发商的处罚而减少支出并买到便宜的房子吗?
这也是一正一反的一对宝贝,因为开发商的捂盘变成政府行政处罚的“捂盘”,不是等于更加重了市场中供不应求的矛盾吗?只能按原价销售的处罚大约也就是政府明知供不应求必然推动涨价的一种变相表达方式。
央行二季度的报告中,公布了上半年销售面积远远大于竣工面积的数字,两者相差近50%。如果销售面积远远大于竣工面积,再用行政处罚来减少市场中的供给量,只能是雪上加霜而绝不是锦上添花。
国务院已在年初多次提出了房地产新的调控导向,重点在于要增加供给。央行的报告再次确认了这一必然性(合理的需求增长只能用增加供给来解决)。几乎各地房价上涨较高的城市,如深圳等,都在用上年的土地供给不足而造成今年的市场供给不足来作为理由解释房价上涨的原因。应该说增加供给才能解决房价和居住权利的问题,这已成为上下各层面的共识。而半年内不得销售的处理办法却似乎是与增加供给背道而驰的。
弄不清楚的是政府对开发商违规的处罚是要让市场变得更好、让消费者能更多受益,还是仅仅为了让一部分开发商少获得盈利?如果政府管制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让违规者受罚而并不能改善市场的供求关系,那么还有要市场经济的必要吗?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