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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引连锁反应 二手房市场迎来更多女买家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8-27 08:57

[摘要] 8月13日起,“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的新解释让房子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记者发现,近期的南京二手房市场上,由此引发了系列以往少见的买房案例:有女方主动要求分担婚房部分首付款的,有女方抢在结婚前独自买房的,还有大四女生没毕业就想买房的……业内人士认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将明显推动女性买房需求。

网友热议新婚姻法规定 年轻人将不再为房而婚

(广州日报)从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核心内容直指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此消息引起网民们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其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更是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微博上开始纷纷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其中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高达近40万条。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人民法院12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从13日开始实施,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赞同者有赞同的理由,反对者有反对原因,而更多的中间派网友,则是关注此项规定实施后,将对婚姻、家庭各方将带来怎样影响。

从公众普遍关注的内容看,此次司法解释中受关注的就是关于房屋权属新规定,即: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若离婚,则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

不容否认,在许多地方,传统的观念仍然是结婚时男方承担买房责任,女方一般出装修的钱或其他生活用品。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住房已经成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财产,因此一旦离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和纷争日渐凸显。

在微博上,这个消息引起广泛转载和议论。“新婚姻法简直给所有想嫁富二代女孩们当头一棒!”“房产商乐了,丈母娘愁了。”“新婚姻法鼓励彻底AA制。有这样的婚姻法,您要嫁人您就傻了。”“丈母娘联合会表示对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相当不满!以后买房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与此同时,微博上开始纷纷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出现了不少为丈母娘支招的内容。而在微博上,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高达近40万条。

有网友从人性情感的角度,表达了对这一司法解释的不赞同。“此次出台的法规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的。女性不但要赚钱,还要生育、养育,很大程度上对于家的付出无法用资本去衡量,除非出台‘女性养育,家产分一半’法律规定,否则如果男方出轨离婚,女方就很难有保障。”一位网友说。

同时网上有观点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是可能会产生不公。但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也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

五年来离婚人数

年平均增幅为7%

一个不容否认的现象是,近年来我国婚姻感情问题正经历显著的变迁。近五年来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为7%,2010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67.8万对。而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逐年上升,2010年达到1374136件,案件中相对集中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问题。而针对此次司法解释中网民争议的“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法院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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