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知识 > 正文

读懂“房产限购政策” 澄城房屋买卖纠纷

广州日报  2012-09-12 14:59

[摘要] 2011年春节前后,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新国八条、房产税、加息等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继出台,“限购”、“禁购”、“限贷”等政策实施,各类政策调整前已经签订的现房、期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履行中出现经济及法律问题,有大量的房屋买卖纠纷最终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案例一

已签订合同 贷款不批

2011年1月11日,宋女士与张先生在经纪公司居间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宋女士出卖位于广州市某区一房屋。房屋成交总价为80万元,张先生应支付定金5万元。在合同签订当天,张先生通过工商银行转账定金5万元。合同第六条约定,若因金融政策性调整,导致按揭抵押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或者贷款额度不足的,张先生亦不能一次性补足全部楼款余额给宋女士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各自返还定金及楼款。

后因各商业银行实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政策规定,张先生申请贷款没有被银行审批通过。张先生多次要求宋女士返还定金未果。张先生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宋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宋女士退还定金5万元并支付定金的利息。

就在仲裁庭开庭前,宋女士主动联系张先生表达了调解的意愿,之后双方约在中介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宋女士当场退还了全部定金。

政策调整属“无法预见”

广州市仲裁委办案秘书周浩认为,限购政策的出台,是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之后出现的情形,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之前均不知情,应属于情势发生了重大变更。

政府、银行相关房贷政策的调整,应该属于“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因为合同买卖双方对于房贷政策的调整是不能预见和左右的,而如果买方继续按照双方订立的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将会使其在订立合同时的目的无法实现。

此外,限购政策出台以后,如果购房者已跟中介和卖家签订三方协议,最终却买不成房,能否要回中介费?

对此,广州市仲裁委办案秘书周浩认为,对于限购政策的出台而导致合同的解除,买卖双方并没有实际履行买卖合同,而是在买卖合同签署后双方很快就解除了合同,双方的交易最终没有成功。尽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已经成立,中介公司理应获得相应的居间费用。

《《点击更多资讯

【今日热点】

购买一定要谨慎 专家:不要上虚假宣传当

专家反击中国经济崩溃论 巩固调控需要房产税

9日深圳一手楼成交72套 成交均价为20793元/㎡

专家业者:商业地产投资应谨防泡沫化关注差异化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南京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