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提醒
单位不足额缴存可申请法院执行
单位效益好,职工上一年度每月的工资拿到9900元以上,原则上就享受2376元的月度缴存金额,那么单位不按9900元的缴存基数“上限”实行,又怎么办?按照现行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单位少缴公积金的话,“由管理中心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三十八条规定是:“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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